※ 引述《Dickens0818 (Dickens)》之銘言:
: 陳興有老婆又不是不知道
: 說喜歡妳 要給妳美好的未來
: 妳說妳相信了 要跟他走
: 那不是代表妳心裡也想把元配取代掉嗎
: 這不就是妨礙家庭嗎
: 為什麼鄉民這樣的行為就開聖女模式說沒她問題
: 而社會上遇到小三不顧對方有沒有結婚
: 硬是要愛他的女人 鄉民又會切回來酸女模式
: 不都是想把原配取代掉的行為嗎
: 為什麼鄉民對林女會適用不同標準
: 有沒有BG
你的話語裡面。感覺先是用元配的角度來說事情。
但是,根據資料顯示,應該前半段,林女是被強姦。
但林女不敢說。可能有陳先生的甜言蜜語。
我之前有發過一篇廢文,其實就是討論遇到這種狀況的處理模式。
題目是愛情小說,成為強暴者的共犯。
國內的愛前小說,2000年出版的,就有很多色情的內容。
就是當女生喊「不」的時候,男主角就強姦了她。
女主角就會從被強姦模式,感覺到高潮,然後,兩個人就戀愛了。
這種犯罪式的愛情小說,在台灣並不少見。很多女生覺得她喊不也沒有用,
只要男生愛她就好了。因為小說都總是快樂結局。
這種就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只要加害者對被害者實施騷擾,都可能使被害者對加害者產生強烈的情感 。
根據弗洛伊德的理論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是一種自我防衛機制,
當受害者相信加害者的想法時,他們會覺得自己不再受到威脅。
我想林女,當時就處於這種被強姦後的自我防衛狀態。
這不是戀情。這是被強暴後產生的。還被元配抓去飯店妥協,
要林女跪下向元配請求原諒。
我想林女,其實心理已經完全受傷,受到極大的打擊。
才有後面的就醫紀錄。
林女那時還年輕,根本沒有社會經驗。她怎麼知道這是強暴?還是愛情?
我想,那時年輕的她,選擇的是,相信愛情。
才會有後面的一路情路坎坷。
當她已經沒有證據,向鄉民求救時,當時鄉民以為是虎爛文,
而以笑話置之,但對她而言,可能又是再一次的傷害。
畢竟那是匿名的文章。鄉民不知道真偽。
我們探討的是,到底第一次的性行為,是合意性交?
還是強姦?
如果像林女在部落格的文章顯示,那第一次跟前面幾次都是非自願性的性行為。
當然,陳先生就要為他的行為負責。
元配早就可能知道陳先生的偷腥紀錄了。只是要斷的乾淨。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