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ler22020 (內湖金鋼狼)》之銘言:
: 聽說貴版-甲板似乎發生內鬨了?
: 起因好像是因為一件手動置底的檢舉案 #1PALBg2n (GossipPicket)
: I板主主動處理了此案,結果被狂甲胡亂檢舉違反板主自律 #1PAM9I46 (GossipPicket)
: 但事實是該案件根本不是檢舉I板主的,所以也完全沒違反迴避的規定
: 第二十條:〔板主自律〕
:  ̄ ̄ ̄ ̄ ̄ ̄ ̄ ̄ ̄ ̄ ̄
: ‧ 本板板主遴選方式應經民主程序由本板板友票選或組務站務建議方式產生不得私相
: 授受。其遴選規定和選舉過程必須公平、公開和公正。
: 板主予以判定,判定未違反板規,才得以結案。』。(故任何與板主本身相關之檢舉
: 、爭議應迴避不得私自處理。)
: 結果好像有善甲郎看不下去,在甲板發文 #1PAMYKpS (gay)
: 沒想到狂甲還來噓文胡扯
: 舉例:
: 噓 casman: 板友cursedsoul在甲板討論板主候選人海洋56, 被依 "非公眾 05/27 20:54
: → casman: 人物" 刪除, 討論另一板主候選人四叉的文章滿滿的, 這樣算 05/27 20:54
: → casman: 是稱職的板主? 刪cursedsoul文的正是你說的某I 05/27 20:54
: → casman: 惡意辱罵詛咒同志的文章一堆都沒處理, 反倒批評到他們海洋 05/27 20:56
: → casman: 56的文章刪了, 只因為裡面講到他嫖妓, 這標準合理? 05/27 20:56
: → casman: 現在這位某I板主被檢舉, 結果另一位板主把海洋56是公眾人 05/27 20:59
: → casman: 物的證據貼上去了XDDD 05/27 20:59
: → casman: 就看你口中這位稱職的板主能不能逃過這次包庇的罪名吧XD 05/27 21:00
: → casman: 八卦板 #1PANabEO, 看這次IbakaBlack會不會沒事 05/27 21:17
: 可是
: 22 + 5/27 thundelet □ [問卦] 海洋56有愛滋嗎? (Gossiping)
: 這篇不也被Mews板主以非公眾刪除了?
: 465603 4 5/27 - □ (M:板規一 非公眾刪除) <thundelet>
: 有善甲郎連狂甲的行為也看不下去八卦嗎?
: 中午貴圈的甲甲問海洋56是不是有愛滋,被Mews以非公眾人物刪除
: 現在Ibaka也以相同理由刪,casman甲甲就氣噗噗高潮了,自以為抓到版主包庇
: 我覺得當甲甲沒關係啦 但要理性一點
: 不然,當個搞笑甲,判斷能力又........不就悲劇QQ
我問過Mews刪文的理由 他大概是說“一個只有在批踢踢 或許只在八卦板有小許名氣的人 沒上過新聞 一般民眾根本不知道他是誰”
檢舉違反版主自律那篇 底下kasion就貼出海洋56的新聞
這樣就達到mews認定的公眾人物標準了吧
I版主說他是以mews刪我文做判例 如果mews判斷錯誤 那I版主就也是錯的了
再說 檢舉版還有一篇 檢舉mews對非公眾人物檢舉姬問卦的文
我是不懂他以非公眾理由刪我問卦 卻自己做同樣的事是什麼心態啦
作者: wtfman (小宇) 2016-05-27 22:44:00
樓下低能我自含
作者:
gankgf (幹客女友)
2017-05-27 22:45:00我低能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7-05-27 22:45:00
原來id跟推文上過新聞=公眾人物
作者: wtfman (小宇) 2017-05-27 22:45:00
我忘了說 含手指
作者: Quality5566 (快樂地56) 2017-05-27 22:46:00
這個公眾人物的標準大概有曾志偉這麼高
作者: cream115 (小刈) 2017-05-27 22:46:00
含手指的圖呢
作者:
gankgf (幹客女友)
2017-05-27 22:46:00開直播含啊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7-05-27 22:47:00
kasion 出來 這裡有人找你 快出奶玩恩恩 一個沒露過臉 沒上過電視的 「公眾人物」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5-27 22:47:00縮了喔?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7-05-27 22:48:00
樓下你說 你知道我是誰嗎 我公眾人物喔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7-05-27 22:48:00那一般民眾知道海洋56?
你要拿海洋56跟四叉貓比 四叉貓連我爸都知道他是誰喔
ㄜ......為什麼你會知道我是以Mews的判例來判的阿?
作者: Quality5566 (快樂地56) 2017-05-27 22:49:00
新聞中路邊訪問的民眾大概也要變公眾人物惹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7-05-27 22:49:00
所以 id跟推文被寫在新聞 ===> 公眾人物??那我看八卦板超過一半都公眾人物了你的「公眾人物」定義還真特別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圓)
2017-05-27 22:50:00那你知不知道我是誰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7-05-27 22:50:00
只是看不慣狂甲惡意扭曲是非罷了
我說句公道話說真的 我整串看下來 就是M刪文沒事 I刪文你就森77欸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7-05-27 22:51:00
狂甲......唉= =
小哄宏就自己文章被刪在不爽 那兩篇可以用手動置底判的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7-05-27 22:54:00
Mews 刪文沒事 Ibaka刪文 就氣噗噗
我已經寄信去查匿名編號了,疑似自承詢問相同人的八卦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7-05-27 22:55:00
好笑 明明兩人都是用非公眾刪的 某c也不知道躲去哪連屁都不敢放 阿不是氣噗噗? 怎麼連屁都不放了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7-05-27 22:57:00
該講的我都回了阿 而且後來我就出門了
海洋56是之前男版的法海吧 應該是...怕認錯...他何時又變成公眾人物 記得他挺低調的
被一群這樣弄 當然要低調呀 不然咧 誰有那麼美國時間
== 你講話真的很有趣 扯一些人生攻擊的字眼還要人回44人只有海洋跟ibaka比較有邏輯又不會隨便噴人ㄇ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7-05-27 23:11:00
感謝sss大的肯定 我本來就不會亂噴人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7-05-27 23:12:00
喔 來了 亂噴人的狂甲來了 我該撤退惹ssss大下次再會
想加入你們的44人話題 結果立刻被排擠 不要打碎我的玻璃心好嗎QQ
好啦,我只是覺得不需要這樣吧......老實講那兩篇真的
thundelet要加入ㄇ 雖然已經快破百了但能破例在收你一
作者:
apteekki (旅行是為了要回家)
2017-05-27 23:17:00反正不就是吃魚無套怕愛滋結果天天怪甲甲 結案
違規我才處理此案的但現在既然要疑似自承是在詢問相同人,那我也只好重啟調查了
你跟海洋56是朋友 又用有爭議的理由刪文 被質疑也算是無可奈何
作者:
luckid (luckid)
2017-05-27 23:19:00有懶人包嗎
加入可以收到站內信嗎 可以的話我也要加入 但不排除會
如果你認為不違反版主自律 那去跟猴子講啊 他跟你對版主自律的認知好像有些差距
我原本是想說其實還是有點邊緣你知道猴子推的是什麼意思嗎?他的意思應該只是指本案應判定為公眾人物這個確實是板主群認知不同但他完全沒有對是不是違反板主自律表態阿......而且這也不該是他表態的,檢舉人也走錯板了違反板主迴避應該要去的是組務板= =而非檢舉板我覺得你們要不要先研究一下板規二十在講什麼......
是的,他並未回答是否違反板主迴避原則重點是,這也不是他該回答的因為這條要檢舉應該要去的是組務,讓小組長判定而非檢舉板= =
本來就可以答辯了,至於那句我認為只是一個禮貌用詞而已吧......
狂甲真的不要再鬧惹 肥宅至上主義是無法改變的不認同就離開 對你悶狂甲是最好der
這樣看來我也是K少的朋友了 我跟K少有私信往來時間更久
但私信跟板主迴避到底有什麼關係我實在不懂就是因為板規二十規定的迴避僅是說如該板主遭檢舉違規不能主動處理此案但這次的案件又不是我被檢舉= =,我本來就可以處理吧而且我上面也貼組務判例了,應該也不是我亂說
我相信組務會還我清白的,不過我是真的覺得有必要搞到
作者:
casman (卡)
2017-05-27 23:38:00利益迴避很難懂? Mews有幫海洋56拉票嗎? 他們是好友嗎?
檢舉你的又不是我 我不爽的是以非公眾人物理由刪文而已
板規倒是沒規定到拉票這部分喔而且這次講的也不是拉票吧= =非公眾人物我上面就講了,我只是照M板主判而已
老實講啦,我確實戰的很兇,但是我覺得這樣一直抹黑我好像也不是很道德的行為吧.......我知道可能又要說抹黑證據在哪了這篇原文就是一個最大的抹黑了吧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27 23:45:00痾 所以Mews刪OK IBB刪不行? IBB你應該超後悔沒用手動置底桶掉吧 反正都會被鬧 科科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27 23:46:0044人眾第4名前來報到 狂甲請支援貼圖
不管誰都一樣,我之前就說過了,我判水桶就都同個標準
善甲郎你們還要跟這種人為伍嗎 請支持海洋56反狂甲
吃個宵夜也要被說消失,你們44個人最好24小時都給我在電腦或手機前所以我後來看了你版主迴避的解釋後有在爭執這點嗎?雖然你們的版主迴避的定義實在有夠奇怪的,但規定如此就那樣吧,我針對的重點在於版主間對公眾人物的定義不同,加上刪我文的又是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