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無證據定罪陳星為何看大家似乎很爽?

作者: w15362000 (君をのせて)   2017-05-27 23:14:15
原文恕刪~
同意你後面所說,互貼標籤為騎士團或工讀生無助於討論及真相的追尋
然而對於其他部份我有不同看法
林奕含自殺之初大家的確因為沒有更多資訊,只好從小說中尋找蛛絲馬跡
的確相較之下其證據力是薄弱的
惟在後續相關證據出現後,已改由網誌、臉書及兩造提出的說詞做推敲
我認為網誌臉書已有類似日記的性質,當然你亦可質疑它的真實性
然陳星的聲明稿不也是他的片面之詞嗎?
今日林女因為自殺而無法為自己辯駁
我們只能從她生前的隻字片語拼湊其真意
另就補習班師生戀部分
補習班師生之間上下權力、隸屬關係雖較學校體制薄弱,然亦有構成利用權勢與機會性交
罪之可能
這部分可詳見valender、ilovesumika等大大PO文
又學校體制對師生戀有所規範,補習班不會形成防護的缺口嗎?
當然這部分存在許多討論空間及各種規範方式
在符合比例原則之下亦不必然需要完全禁止
再退一步來說,已婚老師談與學生談師生戀沒有違反師道跟社會期待嗎?
老師這個之所以擁有較高社會地位,除了他具備某方面專業外,更是立基在信任及道德操
守上吧
對於求學階段的學生其影響力不亞於同儕跟父母
難道不應該有所要求?
至於"誘姦"一詞我認為已經被過度濫用了
什麼新聞都要刻意的沾一下
參酌u304027的文章,這是我所相信的推測
陳師無視自己已婚之情事,利用補習班師生關係、職務之便,邀林女至台北看展,後至自
己的小公寓性侵林女,並利用雙方之間社會經驗落差及學生對老師的景仰,誘導、扭曲使
其說服自己相信這是愛情合理化那個時點對林女而言主觀上侵害性自主之事實。
進一步可以切分成前段陳師違反林女主觀上意願侵害其性自主
後段交往之後若合意性交可能生通姦罪責
切分來看沒問題,但當兩段合併來看時會發現
由於前段未及時伸張及後段的交往使得舉證上難以構成妨礙性自主相關罪責
作者在受訪影片中有提及”這其實是關於愛上誘姦犯的故事,是有個愛字的",使得很多
人誤解這僅是個錯愛渣男被甩心有不甘的故事。
這邊的"愛"跟"誘姦"都是假的
這邊的"愛"是被狼師巧妙轉化尊敬跟欣賞而來,並包裹在林女主觀上妨礙性自主的內核上
,使其因舉證問題而無法在法律上構成相關罪責,只能以"誘姦"稱之。
因此林女在FB上對阿翰一事如此憤慨
心境轉折部分建議可以搜尋
(1)分析/「郎師」如何成狼師?露出性侵場景非關鍵
(2)林奕含過世後 6個讓人不安的真相曝光
(3)bmtiaitwm轉錄自 WomenTalk的文章
目前陳師拋出的議題似乎是想把它導向單純的婚外情,淡化掉其爭議性
然而重點在於前段發生當下有無違反他方意願
否則就算是交往中情侶仍會生性自主相關罪責
若有,這才是我們要關注的部分
當然,這僅是基於相關證據及資訊所做成的其中一個推測,未必是真相
接下來就看雙方持有的證據在法庭上作攻防
然而需要打破一個迷思是"判決無罪並不代表這是真相"
參閱valender的文章可知
無罪推定原則係因社會價值選擇著重對人權的保障
因此刑法上對舉證的要求較高
判決無罪有可能是當事人真的無罪,亦有可能僅是證據不足以支撐其做成有罪判決
法律除了是最低道德標準之外,也有其極限
最後關於日創社部分
版上幾篇提出質疑的文章都有附相關證據及出處
並非毫無立基的猜測
又單獨來看,不論陳星有無妨礙性自主,若日創社有違法事實,都應依法處理
找麻煩之說猶如阿伯抱怨警察只抓他違規,不抓對面轎車違停
未來我覺得可以從健全補習班相關管理規範及學校和家長對未成年人"身體及性自主之了
解與保護"教育著手
亦有部分團體提出修改刑法相關要件或年齡的主張
然過與不及皆非好事
本案會落入模糊地帶的癥結在於林女未即時伸張
若能使未成年人對其有所認知,並知道發生當下如何妥善處置
再課以補習班相關義務
應足以彌補當前闕漏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7 23:19:00
林不知道有沒有跟阿翰道歉欸,真希望她下次不要再誤會別人了
作者: safelove (安全的愛)   2017-05-27 23:19:00
喜歡我的女人陪我回公寓 要讓她合意性交很簡單好嗎陳星還要性侵反而不合常理 沒證據的事情也要猜機率高的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27 23:23:00
利用權勢性交額請記得他是在為反性自主罪章裡
作者: peachnest   2017-05-27 23:24:00
長輩的觀點提供大家參考:40歲以上的男人很多會相信晨星是誘姦得逞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27 23:24:00
重點是為反性自主,而不是有相當關係之人為性交都犯法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5-27 23:25:00
2F應該拍個視訊當證據,證明喜歡你的女人到你公寓就想跟你上床,還有附上心電,腦波測量,fMRI以及其他精密量測的數據
作者: peachnest   2017-05-27 23:28:00
一個40幾歲的男人接受10幾歲的女學生的感情還上了她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5-27 23:28:00
供科學家判讀,同時在打完砲24之內要女方到精神專科找醫生小時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5-27 23:29:00
蔡良的公道找誰討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5-27 23:31:00
進行精神狀態評估,否則誰知道你是不是講鬼話
作者: prettychiu (chiu)   2017-05-27 23:36:00
@Safelove你如果是17歲,老師開車說要帶你去個地方你會知道說不嗎??
作者: soscoco (不愛睡覺的雲)   2017-05-27 23:41:00
陳星就是個垃圾智障狼師誘姦慣犯了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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