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事件超長懶人包

作者: marizona (古董雜貨店)   2017-05-27 23:18:03
※ 引述《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罌粟愛)》之銘言:
: 陳星會不會那麼傻
: 通過律師發的聲明存在不實?
: 讓你們這麼多網友盯著打假?
陳老師的確沒說謊啊
http://imgur.com/a/H3iNn 聲明稿原文
聲明稿原文只有講三件事
1.林高一(16歲)時 陳興還不認識他
2.高三下(18)衝刺班二月到大考間 沒私下來往
3.高中畢業18歲八月開始「正式交往」(一般認為的小公寓時光) 直到兩個月後攤牌分手
但這三點都避開了 林 十七歲的時候
: 我是認為啦
: 陳星聲明稿應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不太可能說謊
聲明稿最重要的功能是喊話
要講的事實 自然會先精挑細選過。
要怎樣喊成對自己有利,但又不至於淪為說謊,必須好好琢磨
就像廣告DM 比起台大進修班高材生 當然是講台大高材生就好
: 至於說謊的部分
: 肯定也有
: 就是他不會出來聲明的部分
: 誰那麼傻自打嘴巴?
的確是沒有 陳老師沒必要自己欉康自己
沒必要的事不用提
比如 : 林十七歲時到底發生了甚麼事
是不是其實當時已經認識了
或者其實根本就已經發生了甚麼了 比如 https://imgur.com/Ym2BjHT
要了解一個人 不只是看他表達了甚麼
而是看他隱藏了甚麼
作者: lince2357 (Redox_0508)   2017-05-27 23:19:00
可惜很多人還是...呵呵
作者: roro1984 (不被回信最高機率紀錄)   2017-05-27 23:19:00
根本沒有師生戀 只有變態狼師獸慾
作者: ray90910 (秋風夜雨)   2017-05-27 23:20:00
要怎樣喊成對自己有利,但又不至於淪為說謊,必須好好琢磨這段話用在林的文字上不也同樣適用嗎?一堆根本先入為主,完全不讓人討論=.=
作者: Zeropapa (新時代)   2017-05-27 23:21:00
律師就是搞這種的阿,一堆白痴
作者: lisoukou (不良牛)   2017-05-27 23:38:00
覺得這篇該推 騎士團應該以這點為突破口
作者: conundrum (Hi~)   2017-05-27 23:58:00
攻防本來就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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