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用餐自傷趾甲傳索65萬 女攝影師擬告餐廳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7-05-28 14:31:42
用餐自傷趾甲傳索65萬 女攝影師擬告餐廳及酸民
2017年05月27日19:25 蘋果日報
(更新:新增動新聞)
高市 1名徐姓女子22日到一家義大利餐廳用餐,上完廁所開門時,把自己的
左腳大拇指撞到趾甲掀起流血。徐女指控店家廁所設計不良才害她受傷,導
致 3個月無法工作,要求賠償。但店家聲明表示,對方求償40到65萬元,卻
拿不出收入證明,保險公司無法接受這個金額;徐女告訴《蘋果》,她從未
提出「40到65萬元」賠償,店家的聲明讓外界誤以為她在敲詐、勒索,已損
害她的名譽、個人人格,若未在今晚 9時前公開道歉,將會提告毀謗、損害
名譽。至於對那些謾罵的網友,不排除之後也提起告訴。
律師陳宏義表示,如果徐小姐要提出民事訴訟,當然是她的權利,但「可能
會輸」,因為她必須負起「店家有無過失?」和「損失金額多少?」的舉證
責任,也就是必須證明店家有過失,但為何別人上廁所都不會受傷?另外就
是她的損失有沒有到65萬這麼多?目前看起來徐女所掌握的證據似乎比較薄
弱。
消保官殷茂乾指出,有關於消費者損害賠償的提出,必須看責任的歸屬和損
失範圍而定,不能單從提出的金額來判斷,還是要由證據來說話。
義大利餐廳楊姓主管表示,當天中午12時許,徐女和朋友到餐廳用餐,上廁
所出來時,因廁所門是往內開,剛好打到徐女的左腳拇指,導致指甲掀開流
血,他們當下表示要協助她送醫,但徐女不願意,自行止血後還繼續用餐,
用完餐後要他們先簽承諾書承諾負起醫療、工作所有損失才願意去就醫,他
們因公司有保意外責任險,承諾只要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會盡量賠償,但徐
女還是不願就醫,一直到快4點,他們則怕發生意外,只好報警。
楊姓主管說,警方到場後,徐女才到大同醫院就醫,院方開出的診斷證明是
請徐女休養 3天,他們事後也不斷傳簡訊關心對方傷勢,但徐女都沒回覆,
請保險公司與對方聯絡,徐女是開出40到65萬的賠償金額,實在無法接受。
徐女在臉書上自稱是專業攝影師,她說,拍照需要蹲著、跪著、趴著,腳的
大拇指是很重要的施力點。她自己預估腳拇指受傷後,大約有 3個月無法正
常工作,房租、車租、生活開銷、接案損失難以估計。
雙方在臉書開槓後,也引發網友的熱議,有人認為徐女「敲詐」、「好貴的
指甲」、「真的是澳洲來的(奧客之意)」、「獅子大開口」,但也有人支
持徐女「給他告到翻兩翻」、「太離譜了,怎麼傷勢這麼嚴重!?」
徐小姐向《蘋果》表示,當天她是因為在附近公園進行一個親子寫真的工作
,所以才會到該餐廳用餐,受傷後,店家也沒有協助她止血或包紮,都是她
和助理自己弄的,會繼續用餐是因為她覺得參加活動的客人比她自己的傷勢
還重要,而且過程中也為了等店家主管的電話和聯繫,一再拖延,才會到4
點才去就醫。
徐小姐強調,她從未到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手上也握有證據,證明她跟店
家的負責人說「還沒有要求什麼數字」。(陳宏瑞/高雄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27/1127580/
(  ̄□ ̄)/喔~~喔喔~~喔喔~~喔喔~~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7-05-28 14:32:00
被告的 都是 母豬教徒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7-05-28 14:32:00
台灣三寶揚名國際
作者: greg7575 (顧家)   2017-05-28 14:32:00
呵呵
作者: highyes (pat)   2017-05-28 14:32:00
台灣女孩兒 真得很棒
作者: em4 (通通去吃寶路啦><)   2017-05-28 14:33:00
拿不出收入證明
作者: xbit (神秘的路人甲)   2017-05-28 14:33:00
大吉大利
作者: diabolica (打回大師再改ID)   2017-05-28 14:33:00
踩腳趾 小孩子的把戲
作者: lml99 ( )   2017-05-28 14:34:00
等法院認證哈哈
作者: ev331   2017-05-28 14:35:00
科科
作者: protect6090 (山茶花)   2017-05-28 14:35:00
期待法院認證哈哈爽爽哈哈
作者: r7698 (Ros)   2017-05-28 14:36:00
三個月賺這麼多,國稅局還不快去
作者: kangbow (好無聊喔!!!)   2017-05-28 14:37:00
是門的問題還是腦的問題應該很清楚才對~
作者: papasun   2017-05-28 14:40:00
嗯... 損失難以估計啊,國稅局快去查一下吧
作者: NowQmmmmmmmm (滷蛇之王)   2017-05-28 14:42:00
作者: saint01 (聖靈衣)   2017-05-28 14:42:00
作者: moonchaser (Moonchaser)   2017-05-28 14:42:00
母豬真的很敢要
作者: kenichisun (爺)   2017-05-28 14:45:00
應該的吧,美國都賠一堆錢的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7-05-28 14:45:00
太窮了,什麼都想賺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05-28 14:46:00
告不成可以反告誣告
作者: stevenkuo (Stev)   2017-05-28 14:50:00
學美國? 科科 想太多
作者: mminn4331 (緋緋)   2017-05-28 14:51:00
當下沒有立刻就醫這點我想就沒立場說嘴了…畢竟之後出現的傷口惡化完全跟店家無關了啊?
作者: Tiphareth (Duchess)   2017-05-28 14:52:00
羅生門了 所以這個客人其實根本沒要求店家賠償的要求
作者: schumi7401 (死蚊子給我出來)   2017-05-28 14:52:00
一根腳指休養3天要40 手腳骨折不就要200萬
作者: ironkyoater (黑天使)   2017-05-28 14:54:00
給法官判吧
作者: bankauditor (oda)   2017-05-28 14:55:00
兩年前我也曾經因故造成腳趾甲脫落、五天後一樣按原定行程去香港出差一週、自己帶著全套換藥裝備、照樣穿著皮鞋、完全不影響工作~掉指甲就不能拍照?!用腳趾按快門?
作者: mar5566 (...)   2017-05-28 14:58:00
如果今天是林智勝的話 會賠???
作者: ghosteggs (哦哦)   2017-05-28 15:02:00
不排除喔 就是不會馬 笑妳不敢告啦 嫩
作者: sw3939889 (SW39889)   2017-05-28 15:02:00
坐等法院認證 哈哈
作者: brian060587 (bryyan)   2017-05-28 15:05:0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HANJIUN (HANJIUN)   2017-05-28 15:09:00
超會的
作者: chram (chram)   2017-05-28 15:20:00
賠個鳥 還想告人 來告我啊
作者: v19791119 (阿育)   2017-05-28 15:22:00
想看法院怎麼判,都有保險了
作者: keelpie   2017-05-28 15:30:00
不愧是職業的!
作者: avans (阿緯)   2017-05-28 15:33:00
專業的受傷者
作者: deitly (一萬光年的愛情)   2017-05-28 15:38:00
香民被告了,又要逃難刪文了嗎
作者: horse2819 (風要飛翔)   2017-05-28 15:44:00
以為在米國歐..
作者: taretare (だいじょうぶ できる)   2017-05-28 15:48:00
三寶的鮑是鑲金誒哦,三個月賣65萬根本是低估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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