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資源回收撿到1支哀鳳 清潔老婦母子涉侵占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7-05-28 14:51:40
※ 引述《westwood0402 (aries)》之銘言:
: 原po新聞節錄比原文少了兩段:
: =======================
: 老婦辯稱,包裝盒上都是英文,她看不懂,所以不知道裡頭是何物品?
: 老婦的兒子也稱,因母親是在資源回收處撿到的,以為是不要的東西。
: 但檢方認為,老婦長時間在電信公司分區營運處擔任清潔及資源回收工作,
: 雖看不懂英文,但從包裝盒型式、圖案,豈有不知之理?
: 且老婦的兒子拆封查看後,也確定是全新的手機,
: 而全新的手機放置於資源回收處的紙箱內,應可判斷是不慎遭棄置,而非有意拋棄。
: =======================
: ok,五樓說說這樣辯稱有沒有道理?
白癡 腦殘國際
為何老婦因為工作知故 就該知道該手機放置回收之處 就應該判定是不慎棄置
腦殘到無底比~ 這是甚麼邏輯阿?
全新未拆 就代表不能回收嗎? 為何我要負起"別人放置意圖"的責任阿
幹~ 這腦殘國際 也太超過了吧~
比如~ 如果我在紙張水銷處工作而該水銷處沒有規定看到紙鈔就要往上報告規定
某日看到內有十億元的新鈔 被包裹在資源回收箱內來水銷
我覺得應該是不慎遺失 但是我還是給它水銷
然後我打電話給受資源回收的公司說 :
我知道你們遺失了十億元新鈔在回收箱
哈哈~ 我把它銷毀了~ 好爽~ 遺失厚~ 死好~
請問我該負起 判斷該公司送新鈔來水銷意圖的責任嗎?
它們可以告我 需要負起十億元的侵占後銷毀需 賠償之責嗎?
作者: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7-05-28 14:53:00
不要講就好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7-05-28 14:53:00
應注意未注意,還7億就好
作者: eateate04 (爽死啦)   2017-05-28 14:53:00
登山撿到詐騙集團的贓款,隔天才去警局報案的老伯伯表示
作者: thankyoualot (教練,我想打球)   2017-05-28 14:59:00
可是她不是拿去回收阿,她是拿給他兒子賣耶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7-05-28 15:01:00
你拿去水銷,跟你撈回家自己用,這兩者等價嗎?清潔隊員拿遺失的十億去焚化爐燒掉,跟拿回家自己用這兩者等價嗎?老婦人跟他兒子是把手機當回收物處理,還是拿去賣17500這兩者等價嗎?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28 15:03:00
看你連一篇文都打不好 應該是沒有責任能力的人
作者: elcatel (興爺)   2017-05-28 15:03:00
問题是你撿到全新的還拿去賣?你說說看。
作者: digodi (我的心,有個洞)   2017-05-28 15:04:00
所以賣給回收得到100,和賣給通訊航得到17500,就可判斷有無犯意?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7-05-28 15:06:00
你賣給回收得到100,你還可辯稱以為那是不要的回收物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28 15:08:00
主觀意圖是什麼本來就只能從行為來推論判斷 不然人心隔肚
作者: zhandy35 (走過路過不錯過)   2017-05-28 15:08:00
老實說 應該是內部人員自行吸收損失才對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7-05-28 15:09:00
何呵呵 看不懂還拿去賣 什麼邏輯? 你家人也撿回收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5-28 15:09:00
月領 22k ,看到十億元,他馬的會給我水銷掉? 見鬼比較快看到十億元,人類只會有兩種選擇,扛走,力馬辭職出國不然就是 往上報
作者: WindSucker (抽風者)   2017-05-28 15:11:00
業務侵占
作者: piadora (皮多羅)   2017-05-28 15:32:00
回收物不可以挑比較高價賣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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