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stwood0402 (aries)》之銘言:
: 原po新聞節錄比原文少了兩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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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婦辯稱,包裝盒上都是英文,她看不懂,所以不知道裡頭是何物品?
: 老婦的兒子也稱,因母親是在資源回收處撿到的,以為是不要的東西。
: 但檢方認為,老婦長時間在電信公司分區營運處擔任清潔及資源回收工作,
: 雖看不懂英文,但從包裝盒型式、圖案,豈有不知之理?
: 且老婦的兒子拆封查看後,也確定是全新的手機,
: 而全新的手機放置於資源回收處的紙箱內,應可判斷是不慎遭棄置,而非有意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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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k,五樓說說這樣辯稱有沒有道理?
白癡 腦殘國際
為何老婦因為工作知故 就該知道該手機放置回收之處 就應該判定是不慎棄置
腦殘到無底比~ 這是甚麼邏輯阿?
全新未拆 就代表不能回收嗎? 為何我要負起"別人放置意圖"的責任阿
幹~ 這腦殘國際 也太超過了吧~
比如~ 如果我在紙張水銷處工作而該水銷處沒有規定看到紙鈔就要往上報告規定
某日看到內有十億元的新鈔 被包裹在資源回收箱內來水銷
我覺得應該是不慎遺失 但是我還是給它水銷
然後我打電話給受資源回收的公司說 :
我知道你們遺失了十億元新鈔在回收箱
哈哈~ 我把它銷毀了~ 好爽~ 遺失厚~ 死好~
請問我該負起 判斷該公司送新鈔來水銷意圖的責任嗎?
它們可以告我 需要負起十億元的侵占後銷毀需 賠償之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