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處刑&直播認罪
陳芳明希望中國有骨氣一點 公開審判李明哲吧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89811
2017-05-28 07:07聯合報 記者楊德宜╱即時報導
台灣非政府組織(NGO) 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大陸拘留至今失聯,中國大陸
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26日證實,李明哲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湖南省
安全機關逮捕;作家陳芳明在臉書表示,中國有骨氣一點,公開審判李明哲
吧!
陳芳明說,監禁長達李明哲長達70天之後,北京選擇在端午節長假時,宣判
李明哲是「顛覆國家政權罪」,而且李明哲已經認罪。如果是這樣判刑的話
,我們不能不承認,這就是最典型的「國民待遇」。
他指出,一個罪行的成立,至少要經過公開審判。而不是在事實完全不明的
情況下,由國台辦來宣布。「這種毫無文明水準的審判,我們在戒嚴時代都
完全領教過,我就是深受其害者,只是寫了批評政治的文字,就直接被列入
黑名單,不明不白在海外流浪15年。到今天,我還是不知道自己在什麼地方
犯錯」。
陳芳明說70天足夠讓北京統治者進行構思各種罪狀。李明哲是公開的 NGO工
作者,從逮捕到審判,完全處在不明狀態。雖然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四處奔
走,中國官方未曾提供任何資訊。北京政權有那麼脆弱嗎?竟然這樣對付一
個手無寸鐵的小百姓,在最奇怪的時間裡,驟然宣布了李明哲的「罪名」,
卻沒有提供任何罪證。「中國共產黨的神經脆弱,真的讓我們大開眼界了」
。
「虛構一個罪名實在太容易了,但是提出罪證竟是如此困難,而公開審判又
更加困難」。陳芳明說,NGO所做的工作,都是與人權或環保議題息息相關。
如果是這樣,則享有言論自由的台灣人民,每個人可能都是北京的假想敵。
這樣我們就明白了,只要參加過選舉活動,縱然只是投票行為,只要發表過
政治意見,對北京都可能構成了「顛覆國家政權罪」。我們沒有特別要求,
只希望中國要有骨氣一點,公開審判李明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