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詐欺以幫派組織送辦 罪加重車手錯愕
亂世用重典!為遏止詐騙,台中市警方日前查獲詐騙集團8名車手,因符合組織犯罪防制
條例新修法「牟利性」要件,將8名車手通通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台中地檢署偵
辦,創下全國首例,遭逮捕的車手得知詐欺罪「加重了!」顯得相當錯愕,敲響詐團喪鐘
。
台中市清水警分局日前偵辦賴姓被害人詐欺案查獲3名車手、大甲警分局偵辦傅姓被害人
詐欺案查獲5名車手,共逮捕8人全是8年級生,甘願淪落詐騙集團成員,四處提領贓款,
不法獲利達4百萬,原不以為意,但台中市警方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送辦,年紀輕輕
誤入歧途,讓父母傷心也斷送前途為自己添上一筆前科。
檢察官林依成表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已於今年4月21曰生效,修法新增「3人以上
」包括未成年人,以「特定犯罪除傳統脅迫暴力」,另「詐術」、「持續性」、「牟利性
」、「結構性」等5大要件,嚴懲詐騙行為。
台中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經濟組長洪再德表示,刑法原有的詐欺罪責僅5年以下徒刑「搔
不到癢處」,若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嚴刑重罰,詐騙主嫌最高可處10年以下徒刑、併
科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也有5年以下徒刑、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
警方表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後,組織形式從具有集團性、長期性、暴力性、脅迫性
之組織,目前增加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只要詐財就是非法!」就算車手打
悲情牌「僅賺1%」獎金,也符合新法要件,「全移送組織犯罪!」
以往檢警抓到詐騙集團車手後,常因為證據不足,法官只能輕判車手1年左右刑期,或是
易服社會勞動,如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法新增「牟利性」5大要件,另依民法規定,未
成年人不法侵害他人時,父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等,有員警說,這次增訂刑度比刑法還
重,令詐團聞風喪膽,讓詐騙不再猖獗。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52800254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