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你一個觀念:「人與人一切的互動,都是某種形式的交易。」
而交易首重「銀貨兩訖」。
所以你朋友領錢後,對於當初承諾店家的工作事項,如果都有完成。
那店長就無權干涉下班時間,店長能干涉的只有「上班時間」。
當然合約中對於工作事項的追加條款,例如:下班後不得兼差,也是可以加進去的。
但這必須反應在薪資中,例如:離職後的競業禁止條款,公司是要拿錢來使禁令成立的。
所以我才說「一切的互動,都是某種形式的交易」
當然,店長也可能提出「不得兼差,也不會多給你錢。」
那就看你是否接受這樣的交易,畢竟
交易就是買賣雙方,分別拿出自己已有的資源,來換取對方手中更有價值的東西。
這對 買、賣雙方而言,必需同時成立,交易才會成立。
你拿 時間換金錢
店長拿 金錢換你的時間
其它講這麼多 什麼道德啦、忠誠啦 都是在 543
※ 引述《yuan7890 (我不知道要取什麼暱稱)》之銘言:
: 各位鄉民大家好
: 是這樣的,魯蛇我朋友原本在一間超商做(非現在店面訓練,原本就熟悉操作)
: 但是他覺得一個月休八天也閒閒沒事做不知道要幹嘛
: 所以就跑到同品牌的其他店面去做
: 可是被原本的店長發現被說不尊重
: 然後還問另一間的店長薪水給我朋友多少
: 請問這樣真的有不尊重嗎?
: 我自己聽到是覺得蠻誇張的啦
: 畢竟人活著不就是為了賺錢嗎,況且我們又不是公務員,為什麼不能再去做其他工作?
: Uber司機不也很多都是有一份正職再去兼差
: 覺得有疑惑所以上來問問各位的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