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水丰刀閱讀書

作者: q9898999 (...)   2017-05-29 01:38:15
https://youtu.be/KJh7KtYTU1E
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水丰刀閱讀書
無論對錯,無論現實有無幼姦,已經發生的無法再改變
這本書之所以會存在,是想提醒不斷有這樣的事發生或正在發生
如何避免發生及把社會及教育問題呈現出來
不要再有下一個房思琪 我覺得才是作者本意
希望社會對於性暴力案件或是往後類案
對於施暴者是要嚴加譴責
作者: HiranoMiu (美宇ちゃん)   2016-05-29 01:38:00
好喔別再推銷了
作者: ridecule (ridecule)   2016-05-29 01:38:00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5-29 01:41:00
小三終極崩潰自白書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1:41:00
我覺得培養法治觀念,不要小說辦案比較重要
作者: zerozzz7887 (Pu)   2017-05-29 01:42:00
作者: tv5566 (爽)   2017-05-29 01:44:00
陳星年年爽幹處女 爽叫處女下跪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9 01:46:00
糞作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1:47:00
培養法治觀念..不要小說辨案...呵呵..既然這樣南檢為何立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7-05-29 01:47:00
我覺得誰自告奮勇一下去那邊推廣咬斷懶叫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1:48:00
案調查....難道南檢小說辨案?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7-05-29 01:48:00
分析分析 結果看的觀眾根本只是想要獲得那種情感當作娛樂 也沒解決到什麼問題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1:49:00
難道南檢"絕對"不會讀這本小說 並"參考"書中線索來 調查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1:50:00
成立專案調查跟小說辦案什麼關係啊? 黑人問號?
作者: GTXTitanZ (GTXTitanZ)   2017-05-29 01:51:00
也許會參考吧 不過南檢不會在沒證據的狀況下起訴人
作者: capirex (′・ω・`)   2017-05-29 01:51:00
父權遺毒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1:52:00
參考沒差啊,哪像某些人寫什麼信什麼某些人(某j)直接定罪晨星是強姦犯,南檢有這麼蠢嗎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5-29 01:54:00
當然可以參考,加油
作者: GTXTitanZ (GTXTitanZ)   2017-05-29 01:55:00
南檢滿有法治觀念阿 開玩笑 法治國家的檢察機關沒法治觀念還得了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1:57:00
OSAN大:參考就不叫小說辨案喔!! 那怎樣才算小說辨案osan: 是有誰跟你說過可以把小說當成 "直接證據"嗎?
作者: roro1984 (不被回信最高機率紀錄)   2017-05-29 01:59:00
邪惡該受到該得的懲罰 不然永久社會不安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1:59:00
參考經過調查後才下定論,跟你直接把小說當現實,所謂的小說辦案差這麼還要我解釋,摳連喔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1:59:00
這是社會可受公評的案件: 人人都可以去評論案件..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00:00
既然要經過調查下才定論 怎麼這麼多人 肯定老師"無罪"呢我沒有說過他一定會被判強姦定罪啊..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03:00
現實是我根本不能確定他有沒有強姦,那如何討論有沒有罪?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03:00
osan:閣下是說在判決定 不准任何人"認為"被告有罪或無罪嗎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04:00
沒說他會不會被判,可是你一口咬定他有強姦啊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04:00
osan:那像這種可受公評 公共利益的案件 在判決前.不允許討論是不是啊..不允許依自己的觀點來認為 被告"有罪" 或"沒罪"是不是啊您..是這個意思嗎? osan大
作者: lovetina (顏回模式)   2017-05-29 02:06:00
QQ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06:00
可以啊,可是你觀點依據是本小說就很好笑了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06:00
我何時一口咬定他有強姦啊? 我何時說過 百分之百會被判決有罪..?osan 誰告訴你我觀點"全部" 一本小說啊..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08:00
我有講過你說他會被判決有罪嗎?我只說你咬定他有強姦而已啊,這跟定罪什麼關系
作者: raneshiran (夢使者)   2017-05-29 02:09:00
pojohn早跟你說沒有無罪推定概念的就是出來給人看笑話UCCU~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10:00
osan大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 在還沒判決前 不允許任何人認為被告有罪 並以被告有罪為方向來討論嗎?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11:00
不然你還有什麼根據?出書的訪問?還是你的社會經驗?講出一個可以當實質證據的啊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11:00
無罪推定原則是在 "法庭上" 不是在 法庭外..連偵察權也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啊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12:00
我沒不允許啊,我只是覺得很好笑很無腦而已啊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13:00
根據?? 師生關係?年紀關係?己婚關係?各種己發生的案件參考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13:00
這些都不能當做實質證據啊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14:00
這都可以推論..OSAN您是在說你很好笑嗎?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14:00
已婚不用討論了,他外遇大家都知道,我只探討強姦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17:00
所以你在沒有實質證據的情況下說別人是強姦犯還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啊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18:00
所以說啊..你是說在判決 確定前 不允許任何人 以 "有罪"的的觀點 或是 "無罪"的觀點來談論 討論是不是?? 是不是?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18:00
而且她親口說的就是對的?那阿翰現在應該要去坐牢了,因為當初也是女方親口說的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19:00
OSAN:您是有精神分裂嗎??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20:00
還跳針啊,我什麼時後「不允許」誰做什麼了,上面回的很清楚你有什麼毛病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21:00
你一定說在判決前可以用自己的觀點在認為 被告 有罪或無罪那當有人以 自己的觀點 認為被告有罪 來進行討論..你又要說 沒有實質證據 怎麼可以 認為 被告有罪!!那到底在判決前 可不可以用自己的觀點 認為"有罪"或"無罪"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23:00
我「從頭到尾」沒講判決,我只說沒有實質證據講別人有犯罪是錯的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24:00
來討論呢? 還是只准認為 無罪 來討論..不准認為有罪來討論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24:00
你可以繼續強調判決,我沒講過,誰精神分裂很清楚了還有,我從來沒有「不允許」或是「不准」別人說什麼,請不要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25:00
osan:怎麼樣才算實質的證據呢?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25:00
把我沒說過的話塞過來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26:00
你這不是 不允許別人說什麼了嗎?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27:00
簡單啊,有驗傷單或是錄影或是目擊證人都行啊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27:00
沒有"實質證據" 不允許 別人談論有罪觀點?? 是這樣嗎?
作者: mis1114   2017-05-29 02:27:00
你要認為他有犯罪來討論可以,但事實上也不是在討論啊,不就早定罪不容其他聲音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28:00
問你有沒有實質證據叫不允許你討論了,我無言
作者: mis1114   2017-05-29 02:28:00
沒實質證據又要大家想法一樣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28:00
osan:閣下是說只有 驗傷單或是 錄影或是目擊證人才算證據?其他都不算證據...是不是啊.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29:00
我舉例啊,說的這些都算啊,這些當證據很常見吧...我沒有說「才」,你不要每次都亂塞話給我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30:00
秦偉好像被求刑40幾年..有沒有這些證據啊..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31:00
人會吃水果;人才吃水果,這兩句話根本不一樣啊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32:00
osan:奇怪..那被害人及被害人父母 指控可否當證據?被害人的日本 醫生記錄 可不可以當證據..被害人的朋友 證言 算不算證據...到底是誰告訴你靠小說當 直接證據的啊.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33:00
你先為你亂塞話跟我道歉吧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34:00
OSAN: 所以目前的狀況 您osan大."不允許"別人認為被告有罪是不是..任何人都不允許..是不是..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35:00
又來了,我沒不允許過什麼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35:00
全台灣的一定 只能認為 被告無罪 去討論 是不是 OSAN大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37:00
我沒有說過只能 不允許 才....這種話,我又不是你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37:00
搞不懂OSAN想法.. 依目前台面上所有的東西..您OSAN大
作者: mis1114   2017-05-29 02:37:00
74團才是只允許有罪討論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39:00
不是阿,但是把別人沒說過的話塞到別人嘴裡這麼沒品的事你要不要先道歉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39:00
"osan: 我只說沒有實質證據講別人有犯罪是錯的"這不就是不允許別人 認為 被告有罪嗎?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41:00
打個比方:林弈含自殺是錯的,我也沒不允許她自殺啊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2:41:00
喔!!!您的意思是 "可以認為被告有罪"但你認為這想法是錯的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42:00
不是,你再把我的話看一遍
作者: picapoya (picapoya)   2017-05-29 02:42:00
o大不要陷入某人的邏輯 他會跟你無限迴圈 抓住某些用語一直跟你盧下去 看過好幾次了 會讓你脫不了身的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05-29 02:43:00
幹,難怪會一直被人看不起,一直腦補亂塞別人話算了,讓大家看看小說派辯論的實力也不錯,不跟廢物辯了
作者: raneshiran (夢使者)   2017-05-29 02:51:00
李國華是某某的原型,然後呢?小說是13歲發生關係,實際上呢?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3:00:00
小說是真人真事"改編"的啊,林親口說李國華是他現實生活中認識的老師走在路上可以看到招牌,林說李國華是犯罪著http://kknews.cc/story/ovzroxq.html
作者: sophia810130 (MWW)   2017-05-29 03:10:00
作者: raneshiran (夢使者)   2017-05-29 03:27:00
你自己都知道小說是改編的,那還在堅持什麼?小說派就是這樣,難怪現在被打臉打的這麼腫
作者: Tsubasa1008 (我想去旅行)   2017-05-29 03:59:00
某p是不是團長啊 每篇都看得到你在跟人戰
作者: kissross (歐比康中)   2017-05-29 04:12:00
作者: ohohhelen (噢噢海倫)   2017-05-29 05:08:00
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9 05:47:00
http://msntw.com/6522/ 林父母聲明(2)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是女兒在年輕時,被一個補習班名師誘姦後, 引發痛苦憂鬱的真實記錄和心理描寫。(3)書中的女主角,思琪、曉奇、怡婷等人,都是女兒一人的"親身遭遇",但她為了"保護父母和家庭",才隱晦分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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