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強的動力設備施測並無不妥,全案經刑事局專業鑑定,自可採信。
: 判決指出,怪怪貿易雖在產品說明書註明「禁止使用超過十二公斤之瓦斯氣瓶」,門市人
: 員販售時也有提醒「不可使用鋼珠彈」,但廿二公斤瓦斯瓶與鋼珠彈在市面上廣泛流通販
: 賣,一般人都可輕易取得,使該款玩具槍產生殺傷力,因此判廖有罪。
: 檢測標準不一 達人要上訴
: 廖英熙表示:「對判決結果很意外!」並稱是警方與經濟部檢測標準不一才被判有罪,一
: 定會上訴,同時也呼籲政府早日訂出統一規範,否則台灣玩具槍產業,恐怕都得被迫外移
: 。
: 據統計,全球玩具槍逾半數是台灣製造,每年出口額約卅億,產量居世界第一,目前國內
: 玩具槍廠商超過卅家。
: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06142
依照文組的這種說法捏 那就是汽車經銷商也不能阻止駕駛把車開進人群裡頭
駕駛的手跟腳取得容易 只要踩油門跟動方向盤 汽車恐怕變成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這樣販賣汽車跟製造汽車的都應該判有罪
我們還是趕快來訂個法條修正防止交通工具變成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好惹
可怕唷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