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薪水較低的公僕兼職?曾銘宗:加薪較實在
公務員依法不得兼差,國民黨立委林德福卻認為對薪水較低的基層公務員並不公平,因此
提案修法,要讓家戶成員平均後符合「中低收入戶某些標準」的公僕可以有條件兼職。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公務員不得兼職是因為其身分特出且有行使公權力的特殊性,跟
薪水多寡無關;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說,基層公務員優先加薪是比較實質的作法。
林德福表示,公務員兼職相關修法設計有三道門檻。首先必須經由主管評估資格,無論從
工作狀態和實質有無這樣的需求,再來如果公務員業務類型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相關法規或其他法令,那就不能兼職。
林德福說,兼職必須符合每人每月「各縣市最低生活費乘1.5倍」,例如,新北市每人每
月最低生活費乘1.5倍,約是2萬2000元,一個公務員每月收入4萬元,家庭有四口要養,
所以4萬元平均除以4之後得到的金額,每人每月低於22000元,這個時候就符合可以兼職
的其中一項資格。
李俊俋認為,公務員服務法之所以規範公務員不能兼職,是因為希望公務員能夠專心,避
免跟外界有太多頻繁的接觸,免除利益輸送的問題。如果有委員想提案公務員兼職,不可
能只修一條條文就好,必須整個公務員服務法,都要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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