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目前同性婚姻 在台灣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 甲甲也可以擁有結婚的權力
: 我不是同志 我自己對婚姻的看法是既然結婚了就是要組織一個家庭 就會開始計劃要生
: 小孩
: 可是甲甲並沒有生育能力 如果想要小孩就只能靠領養
: 所以未來甲甲下一步要爭取的權力是同性伴侶也能領養小孩嗎?
: 會有多少反甲的出來抗議 ? 又會衍生多少爭議 ?
想請問一下,既然甲甲天生沒生育能力,為什麼一直吵著要小孩,不是一直說同性戀是天然的嗎?既然是天然的應該要自己生才對怎麼一直想要別人的小孩呢?有沒有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