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女男平權而誕生的同志婚姻釋憲
未來就民法中同性戀是可以結婚的
...以上全世界大部分人都知道,以下問卦...
1.立法院有沒有修法,如果是同性戀在學校或團體就要先表明。
一來可以保障男生圈裡閒聊開黃槍[現場無女姓],而被告。
二來可以保障男同性戀的不舒服感。
2.在兵役法裡,如果生理是女性,心理趨向是男性,也應該釋憲要服義務兵役。
3.現在廁所只分男、女、身障廁所,有沒有要修法增加男、女同性戀、專用廁所?
以防不是同性戀的色狼假扮同性戀進入侵犯。
4.男女宿舍、試衣間、公共淋浴間...等,這類屬隱私空間是否要修法尊重同性戀?
5.性騷擾犯罪率提高後,有無修法要讓增加司法、社政資源負擔,這部分由全民負擔?
6.愛滋病防範觀念目前台灣並未普及,勢必增加健保負擔,同性戀健保費是否要增加
,而非由全民共同負擔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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