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c1999 (爆爆王)
2017-05-30 02:41:25※ 引述《roro1984 (不被回信最高機率紀錄)》之銘言:
: 這個事件已經讓陳國星成為台灣最家戶喻曉的超級狼師
: 黑的比其他更狼師的狼師更黑
: 連他共犯家人們都快比TIMES前一百大風雲人物更風雲
: 強姦當然犯法
: 智慧型強姦就可脫罪?
: 社會道德的定罪讓你更慘
: 永遠沒有更生的機會
: 可愛的網友氣憤他沒有報應
: 卻沒有人比他這報應更慘了
: 就算法院認證他的智慧型強暴性虐待女學生證據不足
: 全世界都知道他做了什麼事
: 他的臉就是狼的代表
說的完全沒錯
懲罰已經下 牠的事業
甚至家人都被追殺
要是證據不明不起訴應該會更慘
看頂新秒退就知道
但這一切都建立在
陳星誘姦性侵 且他老婆知情還叫受害女學生
下跪的基礎上 如果是合意且林知陳有家室的話
那最大受害者 就變成陳星老婆女兒 跟 林的丈夫
所以 跟仇女無關 有小亂流未必是壞事
作者:
max123 (林背金送)
2017-05-30 02:42:00(今天換你女兒被這樣搞看你會不會抓狂)這樣的詛咒及格嗎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7-05-30 02:43:00還好啦 差你一點樓下跟我說晚安 500P 限第一位 明天發
作者:
max123 (林背金送)
2017-05-30 02:44:00晚安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7-05-30 02:44:00樓上晚安 明天起來發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7-05-30 02:45:00正妹高中女生被他搞光啦 不可原諒的重罪這樣大學才交女朋友的宅宅都碰不到正妹處女了
作者:
snake7222 (snake7222)
2017-05-30 02:46:00ptt根本就反指標 沒在看PT的 根本也不知道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2:49:00告什麼 沒得告吧!!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5-30 02:50:00今天就是誅九族啊 老婆也是被害者 因為老公是陳星就變幫兇 74團精美邏輯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2:51:00大法官釋字509號」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作者:
max123 (林背金送)
2017-05-30 02:52:00是說...不倫是什麼罪?不是通姦而已嗎?女兒那裡的留言不會保障吧 有留的74可以趕快刪了
作者: zxcasdjason1 (nice_Sky) 2017-05-30 02:53:00
無法定他罪 跟他行為垃不垃圾無關 同意嗎?
作者:
max123 (林背金送)
2017-05-30 02:54:00有罪推定是什麼?哪一國的法啊= =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2:54:00對於這種 "公共利益""可受公評"的案件大法官釋字509號」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惟行為人雖不能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30 02:54:00公共利益 可受公評 ?
作者:
max123 (林背金送)
2017-05-30 02:55:00公益到人家女兒那裡喔…你要不要看醫生啊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2:55:00這不屬於公共利益嗎? 連法律都因此而修改要實名制..了公共利益指的是 補習班老師跟學生之間 的事..這可不是少數
作者:
max123 (林背金送)
2017-05-30 02:57:00把你家的財產充公->國庫有錢->可以救濟貧困 這是公益嗎?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2:59:00全台灣幾乎都在談論的事.法律因此修修.不屬於公共利益?不可接受公評??? 呵.. 工讀生的下限真的是沒有底限的
作者:
max123 (林背金送)
2017-05-30 03:02:00你們有主流輿論幹嘛還要法院?幹嘛要法律?直接凌遲陳星啊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30 03:03:00我只是很期待陳提出告訴而已 哈哈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30 03:03:00
一直拿釋字509,請把有相當理由信其為真實這個標準記起
作者:
max123 (林背金送)
2017-05-30 03:03:00很難解釋欸 還沒確定判決之前每個人都是無罪的喇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30 03:04:00
來,還有為刑311第三款"適當評論"這標準記起來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3:04:00imbbcall以你的水平 大概是以為要像 法院呈堂的那種證據吧但事實並不會這樣...不然的話...台灣就真的是一個沒有言論自由的地方了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30 03:06:00
這個標準是要用查證義務來做調節,私人的查證義務是很低啦,但有沒有低到小說能當證據就要看個案裁決了大部分這種案子是以和解收場,所以實際出來的判決是少數中的少數,和解嘛...呵呵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30 03:08:00你罵他是渣男 這他應該是不會告你會被開刀的應該是那些說他是性侵犯的 還是三小之類的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30 03:10:00
這種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別去跟法官賭會比較好喔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3:20:00誰說只有小說啊,還有網誌 父母聲明 林的訪談 節目談論政治人物的認定 連陳的聲明都說林的父母把死亡原因指向他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30 03:23:00
所以強姦這兩個字是從哪出來的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3:23:00ImBBCall你還是想要 拿上法院可以直接判定的證據就是了啦是不是這樣啊..強姦二個字從 誘姦,從父母聲明書是真人改編從節目 從事件全部流程的經驗推斷 從二人相差近四十歲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30 03:25:00
沒有啊,我只是想說這些就交給將來可能被告的人去跟法官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3:26:00從二個月就可以 從開始認識到分手中間還可以被父母捉包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30 03:26:00
解釋,我看判決學學新知就好,這個風險交給不怕的人去擔,祝福你們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30 03:27:00
保留啊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3:27:00ImBBCall你是在恐嚇別人 不准談論嗎? 是嗎..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30 03:28:00
現在是法學程度差的都很敢說話是不是喇要拿出我的證書和工作證嗎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3:30:00請問ImBBCall大你是在恐嚇別人 不准談論不然要被告是嗎?
作者: Gantrithor (不沉空母岡崔瑟) 2017-05-30 03:34:00
跟法盲74講話真的很累(苦笑)還好我大多只看不說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30 03:39:00對了"強姦"並不是單指硬上,利用權勢或機會 也是強姦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7-05-30 04:18:00講話不用負責 ㄎ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