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險員自首詐保5500萬 二審判刑
2017-05-30 09:48中央社 台北30日電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92647
俞姓女保險員被控私債周轉不靈,竟從95年起挪用保戶保險費長達8年後自首。高等法院
計算,她不法所得逾5500萬元,依偽文等罪判她4年徒刑,另詐欺罪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
。
判決指出,俞女從民國82年9 間起即受僱於富邦人壽擔任保險業務員,102年晉升為整合
行銷部經理(後來在103年5月31日離職),負責對外招攬保險、向客戶收取保險費及處理
保單質押借款、還款等保險業務。
判決指出,俞女從88年起,因擔保他人的借款而負債,為求得現金周轉,陸續向地下錢莊
舉債,於95年間起,因無力償還高額本息,陸續以詐欺取財方式,挪用保戶繳交的保險費
、冒貸保戶保單方式,詐取財物、以侵占保戶保單貸款的還款以及挪用客戶保單生存金及
滿期金的方式,詐取財物。
俞女因保戶的保險單漸屆到期日,需支付金額龐大的生存金、滿期金、利息及紅利等,她
無力再繼續周轉現金,於103年8月12日具狀向基隆地檢署自首,全案曝光。
台灣高等法院計算她的5個犯罪事實,分別觸犯詐欺取財、偽造文書以及業務侵占等罪,
共計不法所得逾逾新台幣5500萬元。
高院審酌她身為資深專業保險經理,領有公司高薪,並深受保戶信任,竟因個人經濟因素
,利用職務之便,造作假文書及不實意旨,詐騙公司及投保人,造成公司及投保人損失,
影響公司信譽,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主動自首坦承犯行,判她應執行4年徒刑,
另詐欺罪部分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