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肥宅不太懂法律
今天看了新聞也心驚驚
查了一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的條文
https://goo.gl/yiyjhD
看看日期 ?????
請問大家在氣憤什麼呢?
再看看原文中時的內容
這次有4大修正重點,包括,一、將實務操作一人限買一戶明確入法
二、陸資買房應檢附文件規定更明確
三,針對大陸地區人士取得不動產若經法院拍賣,由台灣地區人民得標,
大幅簡化程序,不需內政部逐案個案審查許可。
四、事後控管機制明確化。
請問大家到底在氣憤什麼呢?????????????
: 幹DDP根本垃圾
: 跟這篇被推爆每十推發30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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