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017-05-30
2.完整新聞標題:
妻愛上同學 夫送摩鐵券 抓姦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
一名林姓人妻去年參加國小同學會,與已離婚的陸姓軍官重逢並萌生慾火,林夫察覺後,事先透過友人送妻子摩鐵住宿券「設局」,
林女不疑有他,持住宿券與陸男共赴雲雨,被林夫逮個正著。嘉義地方法院依通姦罪判林女2個月有期徒刑
,可易科罰金;因無證據顯示陸某知道林女未離婚,判決陸某無罪,全案可上訴。
不知她未離婚 男同學無罪
判決書指出,住台北的林女因與丈夫感情不睦,已分居但未辦妥離婚手續。去年農曆過年
,林女返回嘉義參加同學會,跟陸某恢復聯絡,同學會後,陸某見林女在手機通訊軟體
LINE張貼新店龜山教會捐米活動,便幫林女募米,兩人相約在林女台北住處附近早餐店交
付收據,林夫當時已跟蹤察覺,並曾出面怒斥。
但林女對陸某傾心愛慕,在台北見面隔週,告知陸某已與先生離婚,且同事給她摩鐵免費
住宿券,兩人於是相約出遊,入住新竹市一間摩鐵,凌晨零時「嘿咻」完事,就被林夫抓
姦在床。
法官訊問時,林女坦承早在過夜前就喜歡陸某,因沒有證人,才遲未與先生登記離婚;陸
某則供稱不知林女還沒離婚。
法官當庭檢視林女的臉書、LINE訊息,未發現感情狀態有記載,認定林、陸供詞可信,審
酌林女是因先生假借友人贈送住宿券設局,才與陸某嘿咻出軌,且林女跟先生的婚姻早已
破鏡難圓,認為不宜對林女判處過重刑罰,因此判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依新台幣一千
元折算一日。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06349
5.備註: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