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news.ebc.net.tw/news.php?nid=65010
根據現行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行駛於無標誌或標線路段,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之道路或有快慢車分隔線之慢車道,車速不得超過40公里,只是這條規定未來有可能統一改為40公里!
有鑑於車速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的影響,日前交通部道安委員會表示根據研究,不同速率之車輛,於會車時容易發生事故,而國內因不同路段之速率差異也經常造成用路人誤判,像是部分郊區快車道車輛利用慢車道進行超車時就會對原行駛慢車道用路人形成潛在危險,故而交通部正研擬降低快車道時速到40公里。
未來若針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進行修改,只要是沒有另行設置速限標誌的路段,車速由原本的50公里降低到40公里、有快慢車道分隔線的也統一40公里行駛,對用路人而言感受最深的應該是與實際日常用車生活差距過大,一些原本就容易塞車的市區道路交通狀況更是雪上加霜,而且一旦取締開罰,恐將引發不少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