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oun (skyoun)》之銘言:
: 領養的部分,從來沒有限制「一定要異性組成的家庭」才能領養
: 也有相當的案例 (雖然比例上來說很少),由單親 (或未婚人士) 領養
: 既然憲法已宣示了男女平等
: 增列「法院不得因收養者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等理由而有歧視對待」這條做什麼?
: 畫蛇添足?
: 人工生殖法,是為了不孕症父母而設立,與同性家庭無關
: 根據鄉野傳說,倒是有人轉進國外找代理孕母、收養帶回台灣的方式迂迴
: 至少是目前合法的方法
欸欸 ... 不要偷渡好嗎 ??
請問一下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哪一條有增列 「法院不得因收養者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等理由而有歧視對待」
憲法也沒有增列這一條阿 你可以找給我看嗎 ?
這條我記得不是 只是增列為民法草案而已嗎 ?
連立法院初審都還沒有通過
現行法條 怎會還沒有限制"一定要異性組成的家庭"才能領養呢 ?
慢慢來好嗎 ? 同志不要一步就想要登天
同性婚姻 我支持你們 是基於人權的考量
未來同志家庭的領養權 我會反對到底
社會反彈的力量也會比以往還要大
哪可能沒消沒息就過關 同性家庭可以領養小孩
這我光用膝蓋想就知道 現階段根本就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