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全說明,對於實習生與一般受僱員工,各國都不是適用相同的勞動法令,絕大多數國家
: 也沒有對實習津貼訂定一定的標準,有的僅規範在基本工資以上,且實習單位若為非營利
: 機構或政府部門,通常未提供實習津貼;實習制度若被濫用為勞動,依法得廢止並開罰。
: 林全說,行政院提出的草案是參照各國做法,實習生資格條件須為在學學生或畢業2年內
: 的全球500大學畢業生,所提實習計畫(含生活或實習津貼)必須事前經過主管機關的審
: 核,實習範疇限於專業工作領域(不可為非技術性或傳統勞動工作活動),限定每年核准
: 人數等,管控機制非常嚴謹,絕非外界所言企業將可大量濫用實習生,或用低廉的價格從
: 事低階勞動....
對不起...我笑了
實習生資格條件須為在學學生或畢業2年內的全球500大學畢業生...
想找MIT、史丹福、牛津、慕尼黑工業大學、東京大學等等的學生來台灣實習?
剛剛看了全球500大的名單...幾乎都是有頭有臉的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