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今核發台北大巨蛋認可通知書
自由時報
第二次變更設計掛件將近3年的「台北大巨蛋」全區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繼上月經
台灣建築中心評定通過後,今日則由內政部完成審議程序,核發認可通知書。營建署指出
,該案因規模太大,並無實例可參酌,尤其是全區五棟共同審查更是突破法規,不過,在
該規模的整體考量下,已完成防火避難審查程序,才發給核可通知書。
營建署建管組組長高文婷進一步解釋,當初第一次設計審查僅有大巨蛋主體,但是2014年
10月掛件的第二次性能設計審查則是全區五棟共同審查,審查方式採取申請人主義,根據
申請人遠雄送進來的資料,進行性能與防火避難審查,並不會針對規模進行規範。
內政部補充,台灣建築中心辦理本案評定業務,是由經內政部認可符合資格的專家學者11
人組成評定專案小組,並考量本案申請量體規模及使用複雜度,分下沈式廣場及地下停車
空間、體育館及附屬設施、文化城與商場、旅館及附屬設施與辦公部分等四階段進行審議
,共經13次書面審查與召開19次會議(含內部工作會議),審慎審查後方予通過,並由專
案小組委員全數簽署同意書,於今年5月3日核發評定書。其後由內政部就文件完備等,進
行行政查核後,於今日核發認可通知書。
內政部提到,本案核發認可通知書後,仍應依建築法規定,由起造人遠雄向台北市政府申
請建照變更設計。至於變更設計是否涉及應通過環境影響差異的審查、都市設計審議部分
,則另由台北市政府自行審酌確認。
遠雄企業團公共事務室副總楊舜欽指出,大巨蛋的性能第二次設計變更審查於2014年10月
6日即向台灣建築中心掛件申請,該設計方案與2015年4月27日向都發局掛件申請第三次建
造執照變更之內容一樣,是因為都發局蓄意干擾性能審查過程,導致審查結果因配合審查
委員會以國內外法規所無且違反採購法的「七項基準」及審議原則以外之要求,而減少商
業面積與小客車停車位數量。
楊舜欽指出,都發局蓄意刁難性能審查,所導致的項目變更,其中樓梯與附屬設施均為建
築物內部之調整,依法屬建照審查範圍,並非都審委員會審查範疇,而且經台灣建築中心
性能審查委員會,確認建築物防火避難之安全性,實在無須再召開都審委員會。剩餘其他
配合調整項目,也沒有變更原核定的交通影響、都市防災與開發強度,就請市政府遵守當
時雙方協議,遵照第三方審議結果,遠雄不會接受市府企圖以民粹方式進行公審,既然建
築中心防火避難性能已經通過,就進行建照變更。不要徒耗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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