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華航諾富特破門案和解 飯店當庭向賴中強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7-06-08 20:51:51
華航諾富特破門案和解 飯店當庭向賴中強道歉
https://goo.gl/R33uU7 公視
2017/06/08
吳東牧 / 台北報導
華航諾富特飯店今天上午在高等法院的法庭上,就三年前王張會飯店人員破門事件,向入
住的賴中強 (左圖)、嚴婉玲等人道歉,並賠償12萬元,達成和解。
代表諾富特飯店道歉的副總經理傅大吉,當庭面向賴中強朗讀聲明,表示對於2014年6月
25日當天,未經賴中強、嚴婉玲等人允許進入客房,侵擾二人及其他友人的住宿安寧致歉

今天七名原告由賴中強代表出面,與義務律師團成員在門口舉行記者會,回應被告的道歉
表示,「希望華航諾富特飯店真切反省,不要再為了迎合中國,犧牲旅客的自由與尊嚴,
不要把中國模式帶到台灣來。」
賴中強與義務律師團在高等法院門口舉行記者會。他也代表原告向義務律師團三年來無償
無私的辯護表達感謝。
賴中強等人針對該事件共提出四件訴訟,包括:
對諾富特飯店要求賠償與道歉 (今日二審和解)
自訴諾富特飯店人員無故侵入住宅 (飯店三人有罪確定)
對航警局要求國家賠償 (一審審理中)
自訴航警局官警妨害自由等 (部分不受理、部分一審審理中)
其中,後二件為當日七人在飯店人員破門後,遭警察限制行動自由近十個小時。賴中強強
調,這部分比飯店人員侵入住宅更嚴重,「追究警察責任與國家賠償,不應該是人權與法
治的禁區,我們期待法院早日判決,完成正義的拼圖。」
賴中強以經濟民主連合 (即原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 召集人身分宣讀回應,除了一二審民
事庭法官,也特別感謝去年桃園地院一審,對三名闖入客房的華航諾富特飯店人員,做出
有罪判決的承審法官:「這個判決為房客的居住自由,建立堅強的法治基礎。」
諾富特飯店副總經理傅大吉在完成和解程序後低調離開法院。他是案發當日闖入客房的三
名飯店人員之一。
當庭代表道歉的傅大吉,為當天闖入客房的三人之一。其他二人為外籍總經理韓耕瑞,以
及總工程師羅健為。他們在去年被桃園地方法院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名,各判處拘
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今天僅傅大吉一人出庭代表飯店道歉。他在完成和解程序後不願
受訪,迅速離去。
2014年6月24日深夜,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 (現更名為經濟民主連合) 成員賴中強、嚴婉
玲等七人,為了對翌日在諾富特飯店進行的兩岸「王張會」表達抗議,事先入住該飯店兩
客房。飯店在隔天上午破門進入賴中強等人的住房,當時客房外走道有大批警察人員。飯
店先是要求賴等人離去遭到拒絕。但後來賴等人想離開房門,卻遭到警察限制行動自由達
十小時,直到王張會結束。
華航諾富特飯店在訴訟中聲稱,賴中強等人「形跡可疑」,且要求其他五名未登記的入住
者補登記未果,強行進入客房是為「保護旅客安全」與「行使正當防衛權」。但在賴中強
等人提起的民、刑事訴訟中,飯店接連敗訴。
賴中強等人一審向求華航諾富特飯店要求賠償30萬元,並登報道歉。桃園地院民事庭一審
判決賠償賴中強六萬餘元,駁回登報道歉部分。今天民事部分二審以當庭道歉,以及法院
建議的賠償金額12萬元金額,賴中強表示,針對華航諾富特飯店提告的部分,重點在於法
院已經判決飯店人員入侵客房有罪;改為當庭道歉,他們也可以接受。
本案民事一審判決前,華航諾富特飯店律師曾受訪表示,已經向原告賴中強等人表達願意
和解。原告義務律師團成員證實,對方提出十萬元和解,但不願道歉,並要求刑事部分也
撤告,原告無法接受:「我們在乎的並不是錢,對方不願意道歉怎麼談?」
Room Service 12萬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6-08 20:52:00
賺翻惹
作者: Wilkie (gonna fly high)   2017-06-08 20:52:00
這胖子現在怎麼都不抗議dpp政府了
作者: zxc70227 (第一考不上)   2017-06-08 20:53:00
才12萬也在賺翻...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6-08 20:56:00
這如果在米國才會賺翻,在台灣頂多打平告訴成本而已吧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7-06-08 20:56:00
米國的話 早就幾千萬以上了
作者: UniversalGod (UniversalGod)   2017-06-08 20:57:00
高調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7-06-08 20:57:00
米國的話他應該不酬吃穿了
作者: Orzer (按☯KMT)   2017-06-08 20:57:00
飯店聽國民黨的,結果現在要道歉,幫QQ
作者: mattaus (向前轉動的巨輪)   2017-06-08 20:58:00
支那航空心向支那不ey
作者: hihi29 (無)   2017-06-08 20:59:00
陪12萬 真是便宜他了
作者: mikezip (裂痕)   2017-06-08 21:01:00
賴算沒雙重標準的人了
作者: gogoegg (--)   2017-06-08 21:02:00
賠十二萬 光請律師費就不夠了 = =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7-06-08 21:03:00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7-06-08 21:08:00
賴中強自己就是律師了,那需要律師費
作者: s930406 (你啊罵)   2017-06-08 21:24:00
在國外大概比聯合航空事件還要嚴重
作者: cbstgb (你逆)   2017-06-08 21:35:00
在國外賠死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