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adeclick (遙控器惡魔)》之銘言:
: 一樣,憤而提告。對此,持輕度身心障礙手冊的劉女坦承,自己確實有向86小舖訂貨,但
: 沒取貨是因為沒有收到簡訊通知,「有時候吃藥後,連自己在做什麼都忘了。」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60280
: 不起訴XD 大家可以隨便訂東西囉~
另一個案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728/37325617/
寫到 "警方訊後依毀棄損壞罪送辦,林男驚呼:「哇!我竟然要坐牢了!」律師提醒,
網購不取貨致他人財產受損,確實違法。"
雖然不知到最後結果判決到底是怎樣
至於原文的例子大概是考慮到對方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拿捏同情
或是告的方式不對 沒請到夠力的律師之類
但即使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
也未必代表網購225次不取貨不是故意的或是沒有是非觀念.行為負責能力
這中間滿大爭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