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說好的司法改革,唉~
司法院應該以真正的「稅務專業」選拔法官辦理稅務案件,結果司法院似乎打算目前辦理
稅務案件的現任行政法院法官,直接取得專業證明書的「就地合法」條款,然後由繼續由
原班人馬組成「稅務專業法庭」。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2054392324787943?pnref=story
黃國昌
司法院是「能混就混」嗎?
行政法院處理稅務案件之品質與效率,長久飽受各界抨擊。
正是因為如此,去年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時,儘管司法院一開始表示反對,我堅持
要求設置「稅務專業法庭」,並在立法審議過程中不斷強調,司法院應該以真正的「稅務
專業」選拔法官辦理稅務案件;絕不應繼續因循守舊,依年資與期別拔擢行政法院法官,
然後讓既有行政法院法官直接成為「稅務專業法庭」。
結果,司法院頒布的《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竟在第4條第10款規
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前三年內曾任各法院稅務專庭(股)之法官或其庭長、審判長
,職務評定結果良好者」,就可以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
這擺明就是讓目前辦理稅務案件的現任行政法院法官,直接取得專業證明書的「就地合法
」條款,然後由繼續由原班人馬組成「稅務專業法庭」。
果不其然,在該審查要點公佈後,有48位法官提出「稅務專業法官」的申請至司法院第4
次人審會。結果,依前揭第10款要件申請的,高達45位,然後全部審核通過,通過率100%
!
(其他3位依別款要件提出申請,仍在審查中)
司法院這樣胡搞,是真的有心推動改革嗎?
還是在告訴社會,不管法案如何改革,我司法院就是有辦法不甩你!
這樣的稅務專業法官選拔方式,擺明就是「能混就混」,令人完全無法接受。
請司法院立即出面公開說明,並立即重新檢討修正這個「敷衍了事」的辦法。
以這種心態、這種方式推動司法改革,怎麼可能讓人民有所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