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哥去逛新北市百貨公司
結果新北市天龍人超多,逛百貨公司還需要等機車停車位
等阿等的,突然瞄到隔壁一排空間:殘障車位*5
話說如果是殘障出門,以一般人的生活經驗通常是需要有人在旁邊攙扶
BUT,就是這個BUT
殘障車位不是規定給領有殘障手冊的人才可以停,並不是攙扶的那個人可以停不是嗎?
除非殘障人士自己騎著山豬出門,不然「誰」才能夠合法地去使用殘障車位呢?
結果就是,一堆好手好腳的機車騎士看著殘障車位空間發呆
然後殘障車位一年不知道有幾台機車停過
有殘障車位規劃的八卦嗎?
為何不能改成像博愛座一樣任何人都可以停,看到有殘障人士再禮讓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