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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1日18:10
新竹1名大二女學生在超商打工時,與上門買東西的程姓男子(25歲)相識,女大生因仰
慕而倒追他。今年4月,女大生主動到程男住處聊天過夜,也獻出自己的第一次,當晚2度
嘿咻,因激情過度造成女大生大腿瘀青腫脹。隔天女大生要求交往遭拒,用LINE質問「幹
嘛趕我回家睡」、程男回嗆「掰、後會無期」、「況且我們也只是發生關係,當作一夜情
」。女大生崩潰,怒控強制性交。檢方認定兩情相悅,予以不起訴處份。
女大生(19歲)向檢警指控,在超商打工時結識程男,今年4月5日清明節到程男住處聊天
,因為太晚了,就在程男家過夜,原本各睡各的,但程男突然爬過來,兩人就發生性關係
,前後共2次,當時程男咬得很大力,害她雙腿都被咬到瘀青,後來程男累了睡著,她卻
睡不著。直到清晨程男醒來,又要再來1次,程男被拒絕還翻臉,要趕她回家,後來就各
走各的結束。
程男向檢警坦承,曾與女大生一夜嘿咻2次,但絕沒有強制性交。他供稱,與女大生結識
幾周,互留LINE聯絡,當時女大生說喜歡我,希望我當她男朋友。4月5日女大生說要來家
裡坐,下班後去超商等她下班,直到深夜女大生說要睡在我家,順其自然就「炒飯」2次
,隔天早上也是一起出門。
程男說,女大生後來傳LINE「是否從此不理她」,我回說「後會無期」。當天下午就發現
女大生在我的機車上,貼紙條說「已報警,叫我把話說清楚」。程男強調,租屋處有4戶
人家,隔音效果差,若是強迫,女大生大可大喊求救,認為女大生是報復「我不理她」。
檢方勘驗雙方相識過程的LINE對話內容,發現女大生曾發送「我可以問你為什麼當初想認
識我」、「那你再帶我去吃(飯)吧」、「我本來要去找你的」、「不然今天可以嗎」、
「你怎麼解決你的需求」、「晚上等你下班再去你家坐」、「我原本昨天晚上下班要去你
家堵你的」、「我可以先問你喜歡怎麼樣的女生」、「我一定會很努力的」、「你說要陪
我瘦喔」等訊息。
案發後,女大生也LINE質問程男「幹嘛趕我回家睡」、被告回「掰、後會無期」、被害人
又回應「你把我刪掉了嗎」、「連做朋友的機會都沒有」等訊息,只是程男回問「發生關
係你情我願是要怎樣」、「你要(到)我家住的」、「你要自己難看不要也難看別人好嗎
」、「你要我喜歡你?你現在這種行為我會喜歡你?」、「現在非常討厭你」、「況且我
們也只是發生關係,當作一夜情阿不然呢」、「最後告知,請不要做這種讓人厭惡的事,
讓人厭煩,自己也難堪,你書讀那麼高EQ也請好一點謝謝」給女大生。
檢方認,從雙方訊息解讀,女大生案發前對程男似有好感,自願前往他的租屋處,與程男
供詞相符。且程男得知女大生報警後強烈反彈,多次質疑女大生為何向警方誣指強制性交
。
檢方還發現,女大生可利用程男洗澡之際離去,但卻繼續與程男共榻而眠,直至翌日清晨
才一起出門,案發後又未馬上報警處理,隔3天後才報警,與常理不合。且女大生驗傷單
載明,自稱遭到前男友(指程男)咬傷,因此不能排除是兩情相悅的狀況,因此認定罪證
不足,予以不起訴處份。(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