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在那批評原po沒急事還打110
真好笑
https://goo.gl/zWpbcB
臺北市政府1999早就不受理佔用道路、違停等等案件了
在臺北市檢舉違規擺攤、違規停車,本來就該打110
比起一堆莫名其妙的「為民服務」案件
原po只是正當行使檢舉權利而已呀
難道要放任製造外部成本自爽的違規者妨礙道路通行?
========順便分享一下類似案件=======
https://goo.gl/PW68Qk
原po遇到的情形真的不意外
很少會有檢舉人待在現場關係追蹤處理情形
希望少數摸魚的警察別害整個團隊背負罵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