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前環保局長悍拒千萬元賄賂
自由時報 2017-06-12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陳姓商人為讓廢棄物進入公有衛生掩埋場,開價1000萬元行賄
時任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長鄒燦陽,鄒悍然拒絕,痛斥他並簽報政風單位查辦,高雄地方法
院日前依行賄罪判處陳男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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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前環保局長鄒燦陽拒絕廠商一千萬元賄賂誘惑,直到最近法院判涉案廠商有罪,才曝
光這起官場秘辛。(記者黃旭磊攝)
判決指出,陳姓商人104年間,因公司購得的土地有2萬多噸事業廢棄物,為節省上億元清
運費, 找環保局請託,想讓該批事業廢棄物進入大寮公有掩埋場處理,被環保局廢管科
科長高宗永以「高雄市政府不准民間事業廢棄物進入大寮掩埋場」為由拒絕。
陳姓商人同年4月17日,利用時任高雄市環保局長鄒燦陽前往高雄市大遠百參加市府活動
的機會,撥打鄒的手機求見,當日傍晚當面告知,若同意讓事業廢棄物移入,將給予鄒燦
陽「1000塊大塊的」(台語),即示意將以1000萬元作為對價,鄒燦陽當場拒絕。
陳姓商人不死心,另舉行協調會談,鄒當場拒絕業者的提議,氣得揭露行賄行徑,由高雄
市政風處函送高雄市調查處查辦。
陳男在法院審理時,矢口否認有開價1000萬元行賄,但法官認為,鄒燦陽當時甫到任環保
局長一職,與陳無冤無仇,身為高階公務人員,無自毀仕途、甘冒誣告、偽證重罪,刻意
誣陷陳男的動機,仍依行賄罪將陳判刑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
以新台幣2000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59歲的鄒燦陽為宜蘭人,原是環保署土基會副執行秘書,陳菊連任市長後,被延攬到環保
局擔任局長,鄒燦陽僅短暫在高市府任職8個月,104年8月以「健康因素」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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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應該當環保署長才對,怎麼放他走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