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揭密 前高市環保局長悍拒千萬賄賂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為官能悍然拒絕1000萬元賄賂誘惑,真的是廉潔可風!
高雄地方法院最近一宗判決,意外披露高雄市政府前環保局長鄒燦陽,前(104)年任內
悍拒業者1000萬元賄賂的秘辛,一名陳姓商人為求讓該公司土地上的大量廢棄物得以進入
高雄市公有衛生掩埋場處理,開價1000萬元行賄,鄒不僅悍然拒絕,事後並在副市長召開
協調會時,痛斥陳男並簽報政風單位查辦。
陳男在法院審理時,矢口否認有開價1000萬元行賄犯行,但法官認為,鄒燦陽當時甫到任
環保局長一職不久,與陳無怨無仇,遑論其身為高階公務人員,無自毀仕途,甘冒誣告、
偽證重罪而刻意誣陷陳男的動機,審結仍依行賄罪將陳判刑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0萬元
,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2仟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壹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高雄市環保局長鄒燦陽(103年12月31日方到任)。前(104)年年初起,陳
姓商人因公司購得的土地上有2萬多噸事業廢棄物,為了節省上億元清運費,就找上環保
局請託,想讓該批事業廢棄物進入高雄市大寮公有掩埋場處理,遭環保局廢管科科長高宗
永以「高雄市政府不准民間事業廢棄物進入大寮掩埋場」為由拒絕。
陳姓商人遂於同年4月17日下午,利用鄒燦陽前往高雄市大遠百百貨公司參加市府活動機
會,撥打鄒的手機求見,當日傍晚當面告:若同意讓上揭事業廢棄物移入大寮衛生掩埋場
,將給予「1000塊大塊的」(台語),即示意將以1000萬元作為對價等語,遭鄒燦陽當場
拒絕。
陳姓商人未死心,另尋求透過陳姓市議員向高雄市政府協調撤銷就上開廢棄物清除相關事
件所為之假扣押等事宜,復於104年6月2日,經安排與高宗永均出席由前高市副巿長陳金
德(現任中油董事長)辦公室所主持與陳姓業者、陳姓市議員等人協調會談時,鄒燦陽當
場拒絕陳姓業者將上開廢棄物運入大寮衛生掩埋場之提議,並再次揭露其之前行求賄賂之
行徑,迄由高雄市政風處函送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查辦。
這起廠商企圖以千萬元賄賂官員不成的官場秘辛,直到法院判決才曝光。
59歲的鄒燦陽,宜蘭人,原本是環保署土基會副執行秘書,陳菊連任市長後,被延攬到高
雄市環保局擔任局長。可惜的是,鄒燦陽僅短暫在高市府任職8個月,就在104年8月以「
健康因素」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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