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標題沒人問過,
聯合國憲章27條,規定了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Veto),維基中文的敘述如下:
"安全理事會每一理事國應有一個投票權。
安全理事會關於程式事項之決議,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表決之。
安全理事會對於其他一切事項之決議,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之同意
票表決之;但對於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內各事項之決議,爭端當事國不得投票。"
Womentalk版板規27條,規定了版主對於修改板規的否決權,節錄如下:
" 27. 修改板規要件
修改任一板規需全體板主同意;
如欲更動板規24.、25.、26.內容,
限縮板主權力可不經板友同意,
擴張板主權力(例如任期增加)則需有相關依據或舉辦投票。"
有沒有編號為27條的法條都超威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