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s9726 (科科)》之銘言:
: 首先,讓我們看一下網路性騷擾會使用的條文:
: 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
: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
: 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 這個條文對我們的解讀其實幫助不大。
我還不知道一個學法律的會說法條對解讀一個法律行為的幫助不大= =
沒關係就讓本輔大法律輟學生來試試解析這法條
我們先將其拆開簡略的看看有啥要件
1.性侵害犯罪以外
2.對他人
3.違反他人意願
4.與性或性別有關
5.兩類行為特殊情狀
關於行為之特殊情狀 我們只關注第二類
此類行為前面一堆都只是例示 重要的是後面
而我們只取其中兩個
(1)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
(2)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我們接下來要用這些簡略的要件 "涵攝"sumade的行為
: 我不知道你哪來的勇氣說自己是女性主義
: 丟盡女性主義的臉 扯女性朋友的後腿
: 批踢踢曾經流行過一句話 不怕神一般的對手 只怕...
: 不是願意跟你聊台獨和女性主義的都是洋男
: 而是願意和你聊台獨和女性主義的台男 你看不上眼
: 會讓你看上眼的台男 條件自然不差
: 條件不差的台男 在約炮軟體聊台獨
: 就好像在你家餐桌上大便 是一樣的道理
: 既然是約炮軟體 顧名思義就是去約炮的
: 條件好的男生 交換照片完 聊個兩句 就是要開戰了
: 人家夠帥 照片一放 女生看到就溼了 等著讓他插的女生多的是
: 試問 他媽的為什麼要浪費時間和你聊台獨
: 當你和其他人聊台獨的時間 人家已經射完溫暖的小穴 在床邊抽事後煙了
: 台男好難聊 那我們來看看台女有多好聊
: 批踢踢女性第一大板 大家有空去參觀看看
: 聊的不外乎 哪裡好玩 什麼好吃 保養品化妝品包包鞋子 誰和誰曖昧交往分手
: 你有看過台女和男生聊過男性主義嗎
: 如果沒有 你為什麼會覺得台男要和你聊女性主義
: 蔡宜文說 如果你是個異男 然後成天發表這些言論 就不要怪陰道總是對你關閉
: 一樣道理 如果你是個異女 然後整天聊吃的玩的 就不要怪男生把你幹完就甩
: 我不覺得CCR有什麼不好 相反的 我很感激那些外國朋友
: 他們其實和新竹回收業的朋友很像 都是在處理資源再利用的環保人士
: 阿宅我陪你 一天排八個小時 讓你聊到膩
: 小弟領台灣的護照 絕對有資格稱為台男 敞開大門歡迎你來討論
: 你說你關心兩性平權 剛好在下也是 一起為性別平權努力吧
我們可以看到 sumade有兩種行為
一是在ptt發文的行為
一是在文中向另一當事人提出"聊天"邀約的行為
我們試試用從法條中得出的簡單要件 來分析這兩個行為
1.發文
(1)對他人
sumade的發文是對不屬自己之他人所為
但對象是板眾而非單單只是他方當事人
因為是在站上發 而非以訊息或郵件之方式發給私人
且發文之內容主要是對另一文章的批判
(2)違反他人意願
既然對象是板眾 就明顯不符這要件
ptt本來就是讓人發表言論的地方
自然不會依據某個或某些板眾的主觀想法而限制或禁止特定人發表言論
(但可以依據客觀之規定如中華民國法律或板規來限制言論自由 但這另當別論)
(3)與性或性別有關
sumade的文主要是在探討在聊天軟體談女性主義是否合適
但其論述方向確實關乎性或性別 因此符合此項要件
(4)行為之特殊情狀
a.損害他人人格尊嚴
人格尊嚴包括生命身體自由名譽隱私等等五花八門
跟本案有關的大概就名譽
「台男看不上眼」確實有捏造不實資訊之可能 而
「不怕神一般的對手 只怕...」
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後面會接啥 因此應為不當之言詞
但該名譽之損害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
這應該從文章的脈絡觀之
是故前者較符合本項要件
b.既然a符合 也就不用討論哩
因此發文之行為若要符合性騷擾 對象是個關鍵 這有爭辯之空間
而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方面 也可能有不同見解
2.約"聊天"
(1)對他人
同樣的 對象為不屬自己之他人
但此時卻可限定係對他方當事人所為而非不特定之板眾
因為大多數鄉民既不懂女性主義 也沒有約"聊天"的價值
(2)違反他人意願
約"聊天"這種邀約行為 是探尋他人意願之方式
除非他方當事人有事先或事後說明不希望如此
sumade卻仍死纏爛打不願放棄
否則難論有違反其意願
(3)與性或性別有關
"聊天"是否可解釋為約砲這很難說
或許sumade真的極欲證明自己和一般台男不一樣
且對女性主義有一番獨到之見解也說不定
(4)行為之特殊情狀
a.損害他人人格尊嚴
若單純是聊女性主義之邀約 那當然不會損害他人人格尊嚴
而若是約砲 也難謂會對名譽等人格權有所損害
b.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有些法律常識的應該都知道 心生畏怖是用來解釋恐嚇和脅迫的用詞
該邀約是在網路上公開所為 且沒有什麼惡害之通知
難謂會使人心生畏怖
且該邀約也沒有創造一個情境使人受束縛難以脫身
你按鍵盤上一個左鍵不就出的去了?
本輔大法律輟學生試著將本案非常簡單的分析如上
不知相較his9726的律師朋友 哪個比較有層次又符合邏輯?
律師都會站在特定立場為人辯駁 且挑選對己方有利的說詞
然而假如該立場不穩固 所提出的論述自然會不完整且顛三倒四
這時候應該怪的不是該律師 而是當事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