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圓)
2017-06-14 04:28:33※ 引述《sean3378 ()》之銘言:
: 說真的 一堆人回的洋洋灑灑的戰鬥力真的太弱了 人家芷宣早就嗆明已經跟律師討論完了 鄉民們再怎麼不爽 也不能否認法律人的思維跟一般人不一樣 阿要用法律層面駁倒芷宣的 麻煩先報一下 看自己是律師還是法官之類 否則鄉民們戰的很爽 啊那就不是法律人想的啊~法條可能根本不是這樣解釋 我宣布這回合芷宣暫時領先 等待法律人出來絕地反攻
看到跟律師討論完 就覺得好笑
凡是跟律師討論 得到的結論幾乎會告訴你 可以告
現在律師業務很競爭 你聘請我喲
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事
廢話 現在在台灣什麼事不能告呀
不然八卦板怎麼會有一陣子流行訟棍
我還遇過都過了追訴期了 律師還告訴你可以告
原告還傻傻的聘請他來打官司
浪費大家的時間 這種錢都敢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