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裁定台中市長林佳龍去年在花蓮市長與彰化田尾鄉長補選時,以中市選委會主委身分,前往當地幫同黨籍候選人助選,日前遭中選會裁定違反《選罷法》,兩案共罰20萬元,對此市議員楊正中批林佳龍身為台中市長卻帶頭違法實在丟臉,還特別製作許多「違法助選好丟臉」貼紙,直接貼在林佳龍備詢台上,讓台中市長林佳龍下不了台,臉色大變。
對此台中市長林佳龍表示,當時基於政黨政治,依法請假前往外縣市為候選人助選,助選地點並非在台中市轄區內,並未干涉任何台中選務,更未違反政黨政治原則與行政中立,他強調「不能認同這項裁罰,已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市議員楊正中說,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訴願裁決書,內容明確載明林佳龍違反《選罷法》第45條規定,兩次違法助選各裁罰10萬元,但林佳龍違反選罷法罪證確鑿,仍不知悔改, 還執意提起行政訴訟,真是「丟臉」。(曾雪蒨/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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