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pen (元)》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男拾獲皮夾10小時 遭警傳喚才送警局
: 新北市1名55歲魏姓男子,日前騎車行經新莊區時,發現路邊一輛小客車旁掉落一個皮
夾
: ,於是順手撿起後離開,直到10個小時後被警方傳喚,才趕緊將皮夾送往鄰近警局,被
警
: 方依竊盜罪嫌送辦。
: 警方調查,魏姓男子今年四月間,上午9時許騎車上班途中,發現洪姓女子車輛旁邊有
掉
: 落1個皮夾,停等紅燈時直接撿起後離開,整個過程遭被害人目擊後報案。
: 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後,晚間10時許傳喚魏男到案說明,此時魏男才趕緊將皮夾送往住
家
: 附近警局,辯稱自己上班經過時拾獲遺失物,因為上班忙碌才忘記送往警局,雖然皮夾
內
: 財物並無短少,訊後仍被警方依竊盜罪嫌送辦。(突發中心張貴翔/新北報導)
: http://i.imgur.com/stU5kIx.jpg
: 男子彎腰撿起皮夾後直接離開。翻攝畫面
: http://i.imgur.com/U1cpwuP.jpg
: 皮包內證件與現今雖無短少,男子仍被警方依竊盜罪前送辦。翻攝畫面
: https://goo.gl/J16X3z
比較好奇的是
這個十小時是怎麼算出來的?
如果有人上班途中撿到皮包
十小時下班後才要送到警察局
結果皮包主人在這十小時中就報案了
這樣撿到的人是否算侵佔遺失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