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修法政院定調:18歲可登記、6等親內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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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14日舉行第2次會議,討論《民法》親屬編的婚姻保障
事項,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在會上表示,未來同性婚姻結婚年齡,不論男同志或女同志,
訂婚為17歲、結婚年齡為18歲;同時,考量社會的倫常觀念,同性婚姻也比照異性婚,禁
止6等親內結婚。
大法官5月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2年內修
法,陳美伶上午召開第二次的跨部會「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針對《民法》親屬
編婚姻章內容進行討論。
陳美伶表示,在同性婚結婚年齡方面,不論男同志或女同志,擬將訂婚年齡訂為17歲、結
婚18歲,但未成年訂婚或結婚者都應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此外,因目前《民法》上對異
性婚有不同的年齡規範,未來也擬將異性婚一併修正為不分性別皆為訂婚17歲、結婚18歲
的標準。
至於在禁婚限制上,陳美伶表示,異性婚姻禁婚親限制的目的在於避免血緣太近造成下一
代健康問題,是基於倫常觀念的考量;雖然同性婚姻不會自然生育,目前也禁止人工生殖
,沒有下一代健康的問題,但考慮國內到對傳統倫理的觀念,現階段同性婚仍維持跟異性
婚一樣,禁止6等親內結婚。
會中也決定異性婚的夫妻財產制規定可完全適用於同性婚姻,包括以分別財產制為基礎,
但家庭生活費用依照各自能力負擔,各自債務也各自還,剩餘財產分配等,同性、異性婚
不宜有差別。
在婚姻形式要件方面,陳美伶說,同性婚與異性婚同樣採登記婚,必須符合「書面」、「
二位證人」與「戶政機關結婚登記」三個要件,婚姻才算成立;且現行異性婚規定若不能
人道規定,可以取消婚姻關係,但同性婚應該不適用。
陳美伶補充,下周將討論同婚的同居、貞操等義務,包括《民法》976條規定,訂婚後若
通姦可解除婚約等規定,接著才再討論同婚子女等議題 。(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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