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thisman (在人海中迷失)》之銘言:
: 日領高薪誘賣淫 女警臥底應徵「雞頭」GG了!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98512
: 蘋果日報
: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李姓男子想當「雞頭」,去年在報章登廣告,標榜「時尚優質
: 美眉、挑戰高薪、急速解困、日保萬元、免經驗、可兼職」,想利誘缺錢女性下海賣淫,
: 卻引來女警喬裝學生應徵,李男剛介紹完賣淫價格與拆帳內容,就遭女警表明身分逮捕。
: 高雄地院一審今將李姓男子依「刊登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罪,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需
: 繳6萬元。可上訴。
: 判決指出,專科畢業的李姓男子,想媒介女性賣淫抽頭牟利,去(105)年7月間 ,以新
: 臺幣3000元代價,委請某報社在「求職便利通」頁面刊登「時尚優質美眉、挑戰高薪、急
: 速解困、日保萬元、現領、客源多、免經驗、可兼職」等文字廣告,並向前去應徵的女子
: 表示,每次性交易收費2000元至 3000元不等,李每次從中抽取700或900元,以此方式引
: 誘不特定女子從事性交易以營利。
: 同年7月28日,高市警方發現上開色情廣告,派年輕女警喬裝應徵大學生前往應徵,依廣
: 告所載行動電話號碼與李姓男子連繫,並與李相約在某「7-11」便利商店前面談。
: 李向見喬裝應徵之女警面容外貌姣好,立刻錄取並說明接客性交易價格與拆帳比例,殊不
: 知,剛介紹完工作內容就遭女警表明身分逮捕,當場傻眼。李在警訊時坦承刊登廣告,企
: 圖媒介女性性交易牟利,但辯稱還沒安排任何應召賣淫就被逮,仍遭檢方起訴。
: 高雄地院一審審結,今依「刊登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罪,將他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需
: 繳6萬元。可上訴。
我覺得根本是 有可能搶到別人生意
才被釣被抓吧?
一堆美容館、護膚館
都發展到可以刷VISA付款、在伊莉狂發廣告文、
開一堆群組拉人 每天在群組PO照片邀客人.....
群組記事本 還直接寫價錢 寫明有哪些服務
什麼喇記、毒龍 一堆性服務的專有名詞
都寫得清清楚楚 還是開爽爽
反觀這人 被釣 而且還未成功當上雞頭 還能起訴
案情根本不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