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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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日籍猛男偕女連喝4攤 醒來卻挨告性侵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6-1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日本籍男子阿忠去年與台籍女友人小如(均化名)相約用餐,
而後2人返回阿忠住處,再先後前往Barcode、Room18酒吧飲酒,總共連喝4攤;事後,小
如卻指控阿忠趁她不勝酒力,將她帶回住處強行性侵得逞;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2人和
解,再加上無證據顯示阿忠確有違反小如意願,今依罪嫌不足將阿忠不起訴。
小如指控,去年1月23日晚間7時許,阿忠與她相約用餐,席間飲用啤酒,結束後2人返回
阿忠住處再喝,當晚11時許,2人共赴Barcode酒吧,翌日2時許,又前往Room18繼續飲酒
,而後阿忠見她不勝酒力,覬覦其美色,竟將她帶回住處,趁她神智不清時對她性侵得逞
,她醒來後發現全裸躺在阿忠身旁且下體疼痛,憤而提告。
檢察官傳喚阿忠出庭,他承認確曾與小如發生性關係,但雙方是兩情相悅,並未違反小如
意願,他說,當天凌晨他與小如共乘計程車返回住處時,2人情不自禁在車內擁吻,到家
後隨即天雷勾動地火,合意發生性關係2次。
檢察官勘驗阿忠住處監視器畫面,發現當天小如隨阿忠返回住處時,步履穩健,自行拿手
提包、雨傘,無須他人攙扶,2人在電梯內互動親暱,證明小如前往阿忠住處時並未酒醉
至神智不清狀態,也未有反抗之舉;大樓管理員也證稱,2人一同進門,並無拉扯,互動
正常;此外,小如身體也未檢出明顯外傷。
檢察官偵辦期間,小如突與阿忠達成和解,不願提告,再加上並無其他積極證據顯示阿忠
確有違反小如意願,檢察官因而認定阿忠罪嫌不足,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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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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