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yoflag (無能總比低能好)》之銘言:
: 這司法是慣老闆剋星!
: 以後遇到慣老闆
: 把慣老闆殺了
: 然後被殺的死者 也要連帶賠償死者家屬
: 但死者已經死了 不能賠 所以由死者家屬代賠
: 最後就是 死者家屬 自己要賠自己
: 讚讚讚
同樣邏輯 強姦犯被社工 獄政人員認定合格了 出獄再犯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輕斷讓殺人犯重回社會再殺人 法官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這些都還是工作執掌應該注意可以注意卻特意不注意的
比起來 員工殺不殺人 是一個咖啡店店長該注意的工作執掌范圍嗎?!
如果這個也認定要負責 那前兩者不是他媽的該負責到把退休金拿出來貼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