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最倒楣老闆!謝依涵免死 呂炳宏需連帶

作者: JokePtt (思辨成魔)   2017-06-15 12:45:25
※ 引述《yoyoflag (無能總比低能好)》之銘言:
: 這司法是慣老闆剋星!
: 以後遇到慣老闆
: 把慣老闆殺了
: 然後被殺的死者 也要連帶賠償死者家屬
: 但死者已經死了 不能賠 所以由死者家屬代賠
: 最後就是 死者家屬 自己要賠自己
: 讚讚讚
同樣邏輯 強姦犯被社工 獄政人員認定合格了 出獄再犯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輕斷讓殺人犯重回社會再殺人 法官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這些都還是工作執掌應該注意可以注意卻特意不注意的
比起來 員工殺不殺人 是一個咖啡店店長該注意的工作執掌范圍嗎?!
如果這個也認定要負責 那前兩者不是他媽的該負責到把退休金拿出來貼的嗎?!
作者: knife5566 (愛心癤瘤‧刀)   2017-06-15 12:46:00
不可質疑你的法匠
作者: showblue   2017-06-15 12:48:00
在無限上網下去,路過的肥宅也有連帶責任
作者: s72005ming (QQ)   2017-06-15 12:49:00
白痴法官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7-06-15 12:50:00
對於法院來說 只要有人賠 人家不會一直來亂 管它公不公平
作者: wolve (tough)   2017-06-15 12:51:00
等下會有人來罵你法盲 先幫你補血
作者: gy206578 (wei)   2017-06-15 12:54:00
說個笑話:台灣司法
作者: louic (...)   2017-06-15 12:54:00
酸民想一想..若有銀行職員,利用職物將您的帳戶盜領然後離苢,您會不會希望銀行端要連帶賠償呢?...還是希望,那是職員的個人行為,與銀行端無關?
作者: s72005ming (QQ)   2017-06-15 12:56:00
所以謝依涵是利用職務接近死者?靠……請妳來煮咖啡,誰知道妳跟客人眉來眼去,我還要負責?
作者: dog118113 (鄭狗兒)   2017-06-15 12:59:00
要比喻也要經過大腦,好噗好我說銀行的
作者: JokePtt (思辨成魔)   2017-06-15 13:01:00
銀行本來的工作就負金融監督與保管的責任 賠有問題嗎?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7-06-15 13:02:00
法律人出來嘴啊!!!!
作者: ji3yjo4gj94 (520)   2017-06-15 13:04:00
你法盲啦,懂屁?
作者: PowerPro (阿哩嘎斗壓媽摸豆)   2017-06-15 13:16:00
銀行什麼鬼類比,銀行本來就有義務監督盜領,咖啡店老闆有義務監督員工殺人嗎?判決書裡有關監督責任的論述根本狗屁不通
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7-06-15 13:20:00
笑死 銀行跟餐飲店也能扯
作者: usaku (眼淚)   2017-06-15 13:21:00
法官亂判
作者: goodfuture (好未來)   2017-06-15 13:29:00
若謝是用毒咖啡下手才能扯銀行盜領的例子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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