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驕傲-92共識)》之銘言:
: 謝依涵殺人 媽媽嘴老闆被判連帶賠償368萬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2558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2017-06-15 11:34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 震驚社會的八里雙屍案,被害人張翠萍的母親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最高法院維持一二審見解
: ,判決雇用謝依涵的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2、陳唐龍和彭元忠三人,應與謝依涵連帶賠
: 償張母368萬多元及加計利息,全案定讞;至於被害人陳進福的二個兒子提告求償部分,一
: 二審判媽媽嘴公司和謝依涵連帶賠償315萬元多,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 陳進福的二個兒子提告求償案,為何會被廢棄發回更審?最高法院指出,合議庭確定本案僱
: 用人應和謝依涵共同負連帶賠償責任,可是二審判決認定呂炳宏並不是僱用人,而是媽媽嘴
: 公司為僱用人,判決媽媽嘴公司和謝女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全案經調查,媽媽嘴公司在案發
: 當時並沒有登記飲料店營業項目,而呂炳宏在刑事案中也自陳和謝是僱傭關係,二審判決理
: 由前後矛盾,應該廢棄,因此發回更審調查到底是誰應該和謝依涵負連帶賠償責任。
: 在媽媽嘴咖啡店工作的謝依涵,在一O二年二月十六日晚上,在咖啡中加入安眠藥給陳進福
: 和張翠萍夫妻喝,再將二人扶到店外淡水河邊紅樹林殺害,案子歷經四年審理,謝三度被判
: 死刑,但最高法院今年四月間維持更二審判決,援引專家的心理評估鑑定,認定謝女已認錯
: 反省,且親友同事對她「零負評」,判決謝女無期徒刑定讞。
: 張翠萍的母親高齡七十七歲,在案發後提起民事訴訟,呂炳宏等人抗辯,創業初期成立媽媽
: 嘴咖啡店和媽媽嘴公司,經營咖啡銷售及咖啡豆批發,而謝是受雇於媽媽嘴咖啡店,他們三
: 人個人不應負賠償責任,但一二三審法院都認定,呂炳宏等三人合夥共同成立咖啡店和公司
: ,與謝依涵有實質的僱佣關係存在,呂炳宏等三人應和謝對張母連帶賠償喪葬費、扶養費及
: 精神慰撫金共368萬多元。
: 呂炳宏先前在高院判賠時曾感慨說,謝依涵「把我們的店當成犯罪場所,我卻必須因為被她
: 利用而付出代價,當然不服氣啊!」並質疑員工殺人扯上公司,僱主要連帶賠償,「不知以
: 後該怎樣僱用員工!」
這種判決出來
以後好玩哦
民法188條是僱用人對於受僱人可以監督的職務行為
受僱人對他人有侵權 僱用人要負連帶責任
老闆最好會知道員工會不會衝動犯罪
188條但書
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但書明明規定 僱用人已盡相當之注意可不負償責任
結果員工殺人 老闆要負責
之後誰敢請更生人?
到底是誰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