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nbaku1 (~GUCCI BOY~)
2017-06-15 14:35:04※ 引述《nec1999 (爆爆王)》之銘言:
: 這種判決看似極不合理
: 為何員工在店理下藥
: 迷昏殺害客人 老闆要賠
: 老闆又沒超能力 看穿員工心理
: 但這樣判例又對消費者有利
: 變成資方以後要對消費客人
: 付更大的責任 沒什麼不好
開個店而以
居然像在是管狗一樣
所以要跟店員講
不可以咬人...不可以殺人
媽的...
台灣真是沒救了
為了要找一個人來賠錢
這種判決真是太誇張
跟本就是找替死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