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最倒霉老闆!謝依涵免死他卻要賠368萬 大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7-06-15 17:44:31
原本是只有接觸到金錢的職位
需要家屬填連帶保證人契約
現在這個判決出來
以後找工作的人
可能每個人不管做什麼都會被要求家屬簽一份
只要因為工作幹出什麼壞事
父母都要無條件負連帶賠償責任
還有更生人更不可能被聘請了
監督成本跟隱藏風險太高
乾脆不要請了
胡亂擴張法條解釋,就會搞出這種結果
感恩法官,讚嘆法官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7-06-15 17:45:00
因為謝依涵殺人之後,媽媽嘴的生意變好了
作者: sidvrra ( )   2017-06-15 17:46:00
反正怎樣判都不會影響職務,跟吃了無敵星星差不多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7-06-15 17:47:00
台灣需要陪審團
作者: nobeldd (情緒上的完人)   2017-06-15 17:48:00
資方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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