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庭上驚見4任女友們 律師崩潰:好像在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6-15 19:30:07
台大來的法匠~
我想請教 法律系一些智障一直曲解法律替恐龍法官護航有什麼看法?
每次一些明顯誤判 一些法律系還傾巢而出亂護航 亂罵別人法盲
這種事你有何意見?
像某霸主亂解釋法條被我打臉 到現在都不道歉
他還說依照刑訴163條法官不能主動調查被告不利的證據
然後亂解釋101年第二次刑庭會議決議
明明該次決議只說法官沒有這個義務調查對於被告不利的證據 而非不能調查
不知道他是不是有文字障礙
我沒有義務掃馬路上的狗屎 不代表我不能主動去掃狗屎吧?
還把刑法310條第三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當成是檢察官舉證責任 不知道是不是文盲
一看就是在講被告合理查證義務 哪時候在講檢察官舉證責任?
後來釋字509大法官才說不能免除檢察官舉證責任
而且檢察官是要舉證對於被告不利的犯罪事實
刑訴161第一項訂有明文 不知道他是不是法盲
最好檢察官是舉證被告有利事實 又不是精神分裂
還拿刑訴第二條出來說嘴 明明就是職權主義的遺跡
現在都改良式當事人主義了
檢察官先提出本證證明被告沒有合理查證
被告才提出反證證明自己有合理查證才能阻卻違法
每次一堆法匠亂解釋法條
我們拿出一些學者見解出來打臉
法匠竟然說「吳庚是行政法的 刑法不懂 他的話不算數」
笑死 人家好歹當大法官 你們這些法匠又是什麼法的權威?
有些都還是法律系大一大二 就傾巢而出罵別人法盲
連「過失殺人」字眼都跑出來了!
這輩子第一次聽到殺人還有過失!難怪法匠被人瞧不起
連我公務員高考的法律實力都不如
不知道WizZ大大您對於那些亂護航的法匠有什麼看法?
※ 引述《VVizZ (我很窮)》之銘言:
: ※ 引述《N5566 (5566得第一)》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setn
: : 2.完整新聞標題:法庭上驚見4任女友們 律師崩潰:好像在處理重大案件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2017/06/14 23:08:00
: :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 : 有一名律師出社會後出席準備程序庭,沒想到在法庭上遇見了兩個前女友和曾經的曖昧對
: : 象,加上和自己一起來的現任女友,四個女人講話句句帶刺,讓他如坐針氈。
: : http://imgur.com/jeGV9DE
: : ▲圖/資料照
: : 有自稱律師的網友在《Dcard》分享慘痛經歷,奉勸大家不要找同個圈子的人交往。某次
: : 他接了檢方起訴的殺人案件,發現檢察官是他的前女友,準備程序庭的法官是他的前前女
: : 友,現任女友和他一起工作,知道狀況後也跟著到法院。
: : 開庭當天,原PO又發現法官助理竟是上了床但卻沒交往的學妹,前女友、曖昧對象碰上現
: : 任女友,四個人講話話中有話、語帶諷刺,讓他十分崩潰:「搞的我好像在處理什麼重大
: : 案件一樣。」
: : 原PO感嘆,以前都以為是補習班老師隨口說說,但親身體會才知道,台灣真的不大,這種
: : 鳥事真的會遇到,奉勸大家自己唸的科系如果圈子不大,就別找相關學科的女生當女友,
: : 自己才交過四任女友就碰到這種囧事。
: : 不少網友認同原PO說法留言表示「同圈子超可怕」、「可怕的不是殺人犯,是(前)女友
: : 們」,也有人覺得原PO處理感情有問題,「不然幹嘛酸你 」。另外一派網友則認為整段
: : 過程太扯,質疑整篇都是「創作文」。
: : 過程太扯,質疑整篇都是「創作文」。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goo.gl/sQSfuy
: : 5.備註:無
: 瑞凡
: 這一看就知道假的
: 法律系的女森
: 基本上都是外銷為主
: 怎麼樣的人才會內銷
: 大概就四種
: 醜
: 肥
: 蠢
: 老
: 醜:就不用說了,連參加社團、修通識、上國英中憲這種大通堂課都沒人要搭訕的醜
: 肥:肥子不要再追殺下去大家知道就好
: 蠢:讀書死讀死書死讀書只認識直系學長跟同學的那種,通常都處女
: 老:外面爭戰久了CCR失敗了外銷醫生工程師失敗了,回封閉圈子找回SOW
: 根據我的統計
: 以上四大類占了法律系女森的94.87%
: 而法律系男森想在就學期間吃四個以上同圈子
: 根本就是不可能的
: 除非你參加社會運動當覺青啦
: 不過社會系的比較好吃
: 不過社會系的比較好吃
: 剩下的我不能說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6-15 19:40:00
好 長庚哥 那個嘉義還雲林的敗訴判決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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