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偷拍性愛影片…逼少女當性奴害下體發炎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17-06-15 21:43:20
※ 引述《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之銘言:
: 偷拍性愛影片…逼少女當性奴害下體發炎 狼男判10年10個月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614/944541.htm 2017年06月14日 01:40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台南一名蔡姓男子從2009年起就和4名未成年少女做愛,還偷拍影片,威脅其中一名女子
: 就算下體發炎也必須要當他的「性奴」,警方前往蔡男住處調查時更發現多位性愛影片女
: 主角。
: 法官二審時認為偷拍影片行為無罪,但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判處10年10
: 個月徒刑。
: 蔡男2009年至2013年間在網路上透過交友管道,認識少女後帶至住處、旅館性交,並用電
: 腦上的視訊鏡頭及鑰匙環式攝影機錄製性愛影片,共與4名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其中,
: 一名少女被蔡男威脅,若要防範「影片外流」,就要和他做愛當作回報。
: 該名受害少女原先害怕,個性卻堅強,不願向威脅低頭,也不想成為蔡男的性愛玩具。不
: 過,蔡男在2013年期間頻傳訊息給少女,內容多指「我現在要找你,找不到你很不爽」、
: 「你來火車站」、「我想貼你照片」等威脅話語,迫使受害少女和蔡男上床,成了隨傳隨
: 到的「性奴」。
: 少女的家屬發現行為異樣,追問之下才得知少女持續被蔡男性侵。警方在蔡男住處搜索調
: 查時也發現蔡男電腦裡也有另外3名少女的性愛影片。原先法官一審判處12年徒刑,但蔡
: 男不服上訴,聘請3名律師打官司,辯稱僅威脅1名少女,沒有拿性愛影片威脅其他3名少
: 女,二審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判處10年10個月徒刑。
: 備註:
: 沒洗就直接X,才會發炎。
看了一下判決書 都笑了 記者水準真的很差
被偷拍的因為都是未成年
所以法官沒用妨害秘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用兒少法第27條(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二審都直接判5.5年
一審只有一個情況是用妨害秘密罪來判 就是偷拍丁女那次
因為丁女16歲被吃時就被偷拍了 滿18歲時再次被吃時又被偷拍
所以滿18的那次不適用兒少法 用妨害秘密罪(一審判10月)
但二審也是駁回上訴 根本沒說無罪
會從12年變成10年10個月 是因為本來有被告吃 未滿16歲的庚女 己女 (原判決1年)
但因為這條沒什麼證據 所以二審判無罪
整個判決書都有列表 讓人對照原判決、二審判決
連表都不會看
記者 呵呵
不過這男的賺很大了 吃那麼多未成年又偷拍那麼多未成年 才判10年而已
平均一案不到一年
而且那男的還有老婆
p.s 戊女係因被告購贈上網手機而同意性交,並未違其
意願,此從勘驗竊錄性交影片內容,戊女與被告有談及相關
話題可證,且戊女應該是第一次性交才哭喊疼痛,並非遭逼
迫之緣故(附表編號8 )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7-06-15 21:47:00
沒有一罪一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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