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愛滋生逼退學!衛服部要求改善 軍校不服提訴訟遭撤銷
三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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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大學去年爆愛滋歧視爭議,一名曾就讀國防大學的「阿立」體檢時被檢出感染愛滋病
,遭校方以操行不及格退學,阿立認為是校方歧視愛滋患者,循管道向衛福部申訴,衛福
部要求國防大學3個月內讓阿立復學,但國防大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去年判國防大學勝訴,衛服部和阿立不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16)日則撤銷原判決
,發回更審。
阿立於2012年2月在學校做健康檢查時,被檢出染愛滋,同年10月校方以阿立長期未經核
准攜帶個人電腦進營區使用,記過處分,隔年1月即以其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未達80分甲
等標準,依校規將他退學。阿立於收到退學通知後曾提出申訴,遭校方駁回,欲二度申訴
時卻過了30天內的期限。
阿立為此向衛福部提出申訴,衛服部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
例》,不得對患者有就學或就業歧視,於2014年7月發函要求國防大學3個月內讓阿立復學
,但國防大學不服,認為品行考核屬大學自治權限,且退學處分已確定,衛福部無權要求
校方讓阿立復學,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6年3月判國防大學勝訴,
案件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將原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國防大學應恢復就學「機會」,因此要探討何謂「機會」?這有很多
可能,因此處分不拘於只有撤銷或退學一種。而衛服部有權力叫國防大學撤銷嗎?最高行
法院也認為沒有,有權力撤銷的只有國防大學與國防部。
行政處分「給機會」指的是那些?退學錯了嗎?國防大學以德行為理由退學生學籍對不對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基於人權保障,這些細節都應該調查清楚,因為也要調查德行、行
政處分是否違法。如果這都是空穴來風,就沒有退學這回事。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這些事
實都沒有查清楚,有無歧視要件應該再調查,因此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