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依涵殺人 媽媽嘴老闆判共賠368萬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6-16 12:52:20
※ 引述《lee85313xd (lee85313xd)》之銘言:
胡扯什麼
法的文字本身不是惡法,但要是能讓法官無限擴張,就是惡法了
: 民法188條的雇主連帶賠償責任,完完全全的保護受損害之人,結果到了鄉民口中變惡法
: 今年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在飲料店打工 上班時間外送飲料,然後撞傷了人
: 這個人雙手一攤說:我沒錢,我名下沒財產。然後被他撞傷的人就只能摸摸鼻子走人?
: 為了保護被害人, 特地設這條讓受害者就算他的員工沒錢,也能讓他轉向他的雇主請求
: 損害賠償
: 而且也有但書說 雇主若善盡監督之責,可以免付該義務
但書? 當法官需要找個人頭來賠錢的時候,這但書很重要嗎?
飲料店顧人送飲料,老闆能盡的責任是監督送貨人是否擁有駕照
並且平常有教育外送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範,平安行駛,這是能盡的監督責任
如果今天來個外送員,預謀在路上衝撞他的仇人,雇主要怎麼監督?
餐飲店的環境安全,老闆能盡的責任是維持環境避免危險情況發生
如果地面有水,就必須趕緊處理掉或是設置告示牌警告,這是能盡的監督責任
而一個咖啡店是怎樣? 正常咖啡店老闆能盡的責任
是進行員工教育,飲料怎麼泡,茶怎麼端才不會燙傷客人
或是叫員工不要亂加料,或按照程序沖咖啡避免意外放入不該放的東西
然而現在是一個咖啡店的僱員預謀多時的謀財害命
雖然謝是咖啡店的雇員,但她殺的人其實是多年來的老相好
把熟到可以修幹的熟人約在咖啡店下藥,然後才帶到外面殺人
講白了這跟咖啡店能監督的責任一點關係都沒,而是誰請到謝誰倒楣
所以老闆要怎麼盡監督責任?
1.平常要進行員工教育,強調千萬不可以謀財害命
2.24HR要跟在員工旁邊避免他們跟客人修幹
3.24HR跟在員工旁邊,緊盯著每一杯飲料或是自己買來的飲料,是否有偷偷下藥
4.員工離開工作場所後,也要24跟監避免員工在外面偷殺人
按法官的腦袋,大概要做到這種程度才叫做善盡監督之責
以後老闆顧人之前還要去買保險,叫做員工謀財害命險
: 這種法律在鄉民眼中變惡法,我看台灣也沒什麼法律是好法了。
作者: x04nonesuchx (肥嘟嘟撞破門)   2017-06-16 12:53:00
法匠:拜託酸民滾去多讀點書or看判決書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7-06-16 12:53:00
就是這種爛法跟法官 才會一堆老闆不想請有病的
作者: PanzerVOR (喧嘩上等)   2017-06-16 12:55:00
法薑腦子裝糞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作者: JokePtt (思辨成魔)   2017-06-16 12:55:00
所以說 這個判決很偉大 超乎世界邏輯
作者: PanzerVOR (喧嘩上等)   2017-06-16 12:56:00
一群豬在當法匠,毫無意義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17-06-16 12:57:00
還有一招 學國軍 下班後安全回報 每3小時通報一次
作者: lml99 ( )   2017-06-16 12:58:00
中肯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17-06-16 12:58:00
僱主了解員工私生活 預防犯罪 連跟男友去哪間MOTEL修幹都要
作者: SC5566 (StarCraft56)   2017-06-16 13:03:00
很多都是法官自由心證啊而法官都是讀書宅宅在當的
作者: yao19891229 (店小二)   2017-06-16 13:09:00
作者: PowerPro (阿哩嘎斗壓媽摸豆)   2017-06-16 13:11:00
不管啦 按照通說就是屬於執行職務,老闆無法舉證善盡監督責任 判賠正常啦 你法盲啦
作者: iam0718 (999)   2017-06-16 13:14:00
讀心 天眼通 自由心證 你們都看不到真相嗎
作者: mj2124 (CL)   2017-06-16 13:29:00
預謀殺人取財 變裝詐領 狡猾栽贓他人 還不用判死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6-16 13:36:00
哈哈 純推上帝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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