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lof (KiLoF)
2017-06-16 13:24:22這就是一個社會風險分擔的概念
立法者預設原告都是孤苦無依
被告兩手攤一攤說沒錢
這時候被告的老闆最有錢
就找老闆要,老闆再找被告要
或者由保險公司分擔
如此一來,弱勢的原告可以填補損害,雇主的損失也可以藉由保險賠償
算是把風險平均分攤予社會
適用本條的前提是有客觀僱傭關係且執行職務中
最常舉的例子是公司司機送貨撞到人
至於本案,要是謝依涵在上班的時候就開始下藥,不就該當執行職務時所為的侵權行為
如果法沒有一致性,以後頂X司機載著垃圾油撞到人,充充只要說我都選F1車手來當司機
,所以盡選任監督義務,然後被害人家屬就準備燒炭囉
作者:
LOVEMS (ç‰åˆ°è¶ŠéŽå¤©ç©ºé‚£å¤©)
2017-06-16 13:26:00我想有什麼保險有保謀殺的?
作者:
rasen9 (na)
2017-06-16 13:26:00下藥算監督不良好了 殺人算嗎...
作者:
iam0718 (999)
2017-06-16 13:26:00老闆連找正常人都會出事 以後要嚴格審查了
作者:
JokePtt (思辨成魔)
2017-06-16 13:27:00嗯 法官有錢 可以直接分擔 還有大額退休金可以賠償 快
作者:
miacp ( )
2017-06-16 13:28:00有哪一種商業保險有保這種的,麻煩介紹一下。
作者:
PowerPro (阿哩嘎斗壓媽摸豆)
2017-06-16 13:29:00到底在胡亂類比什麼 不要丟法律人的臉好嗎
作者:
JokePtt (思辨成魔)
2017-06-16 13:30:00公司司機有行前教育 裝限速警報器可以預防車禍的嚴重性
作者:
PowerPro (阿哩嘎斗壓媽摸豆)
2017-06-16 13:30:00來 跟著我唸一次 本件按照通說,謝屬於執行職務,老闆未善盡監督責任 依188判賠賠有理由 法盲請閉嘴
作者:
lml99 ( )
2017-06-16 13:31:00送貨不小心撞到人跟送貨故意撞死自己仇人。有一樣?
作者:
JokePtt (思辨成魔)
2017-06-16 13:31:00殺人有嗎?! 本來就是個人民事求償的問題 公司有什麼
作者:
lml99 ( )
2017-06-16 13:32:00要類比應該是送貨途中故意撞死自己仇人吧 怎麼會類比成不
作者:
JokePtt (思辨成魔)
2017-06-16 13:32:00責任去防治員工的治安事件 老闆不是警察耶! 沒有執法權
作者:
JokePtt (思辨成魔)
2017-06-16 13:36:00"執行職務"那四個字的適用就有根本的問題...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6-16 13:38:00噓的在反串啊XD
問題是,司機不是撞到一般路人,是故意撞死他的老相好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7-06-16 13:39:00殺人犯沒判死刑關出來後又犯案請問法官和監獄懲處了沒啊?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7-06-16 13:40:00在判決書上寫得頭頭是道~都不用負責任的喔?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17-06-16 13:41:00法官判錯 賠償金應該是司法院長賠 ?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7-06-16 13:41:00司法院應該要懲處法官啊不是嘛?賠啊!但是該懲處的不用懲處嗎?人民犯案~帶鰾警察維護社會秩序不周~警政署不用罰嗎?你要扯可以扯得很遠~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7-06-16 13:49:00所以貸款創業的小老闆要燒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