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依涵殺人 媽媽嘴老闆判共賠368萬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6-16 13:50:30
※ 引述《kilof (KiLoF)》之銘言:
: 這就是一個社會風險分擔的概念
: 立法者預設原告都是孤苦無依
: 被告兩手攤一攤說沒錢
: 這時候被告的老闆最有錢
: 就找老闆要,老闆再找被告要
: 或者由保險公司分擔
: 如此一來,弱勢的原告可以填補損害,雇主的損失也可以藉由保險賠償
: 算是把風險平均分攤予社會
: 適用本條的前提是有客觀僱傭關係且執行職務中
: 最常舉的例子是公司司機送貨撞到人
: 至於本案,要是謝依涵在上班的時候就開始下藥,不就該當執行職務時所為的侵權行為
: 如果法沒有一致性,以後頂X司機載著垃圾油撞到人,充充只要說我都選F1車手來當司機
: ,所以盡選任監督義務,然後被害人家屬就準備燒炭囉
司機送貨撞到人 要看故意還是過失
平常公司都有職前訓練 要司機送貨要注意安全
要司機遵守交通規則 超速要罰多少錢
公司也會注意司機有無疲勞駕駛
可是職前訓練沒有訓練司機不能故意去撞死仇人吧?
任何一家咖啡廳職前訓練
難道會有一條規定「員工不准謀財害命」嗎?
今天又不是死者夫妻單純來店裡消費
謝女看見死者有大量財物臨時起意利用職務殺人
這樣還能說是利用職務犯案!
今天是謝女預謀犯案很久
以乾女兒私人身分邀請死者夫妻來店裡談事情
這個執行職務什麼事情?不要無限上綱啦!噁心!
如果謝女單純臨時起意殺死人
還能說老闆沒有監督好沒發現謝女覬覦死者的金錢
謝女突然很熱情招呼素不相識的兩位客人
兩位素不相識的客人喝完謝女的飲料就迷昏
謝女還殷勤跑去照顧 老闆當下一定覺得怪怪der
這樣老闆還能監督到
可是謝女是預謀殺人 對方還是她的熟人
看見熟人在店裡累了睡覺 謝女身為乾女兒跑去照顧
這樣老闆覺得很正常 怎麼監督?
請問法匠 如果是你開飲料店
你要怎麼監督員工不能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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