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年改修法協商共識 公務員自殺死亡可撫卹遺族
3.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繼續協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公務員在職死亡的撫卹原因,
朝野達共識,病故或意外死亡、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都納入,至於自殺則比照病故或意外
死亡認定,不過必須是因病或因財務、家庭等因素自行結束生命,若是因公務犯罪,在犯
罪經判刑確定後,在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此外,初審條文授權考試院未來得依財政狀況、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退撫基金
投資績效調整退休金,時代力量希望加入但書,限制「每次調整幅度不得超過5%,且調整
後三年內不得再調整」。時力立委黃國昌強調,法律授權行政部門時要有範圍限制比較妥
適;藍委曾銘宗則認為,應明文規定「不能往下調」的但書,綠委王榮璋則認為,若參考
指標都惡化了,但法條還是定死,規定只能往上調、不能往下調,這沒道理。修法還要討
論。
朝野也針對遺族對退輔給與的請領規定多所討論,審查會條文規定,退休人員行蹤不明時
,應暫停發給,但藍委孔文吉提議增訂「已依法令辦理失蹤登記之繼承人,不在
此限」 朝野立委針對「失蹤登記」的法律效益以及月退身為公務員「一生專屬權」的
請領權、應在何種情況下交由別人行使等內容討論多時。
藍委王育敏強調,「失蹤登記」並非於法無據,可依警政署的失蹤人口作業查詢要點來辦
理,但黃國昌質疑此要點的位階過低。綠委段宜康則說,領月退休金或者撫卹金的當是人
,若有人報案說他三天沒回來,繼承人就當他死亡繼續領,萬一當是人過半年後回來,可
能會問「我的錢你應該替我保管的啊,為什麼讓我兒子領走?」朝野對此無共識,也還要
討論。(曾盈瑜、何哲欣/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616/1141553/
5.備註:
這樣子以後被失蹤的人會不會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