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酒店妹陪宅男共度一天 感覺幸福卻被索討5萬挨告性侵
3.完整新聞內文:
華姓男子因體型較胖,多年來都是單身,只好到酒店找小姐陪伴;他十分喜歡一名
小姐,在回彰化老家時,殷勤邀約對方,小姐欣然前往,雙方發生性行為。事後華接
到酒店電話,請他匯款5萬元,原本他以為找到真愛,驚覺全是金錢遊戲,拒絕付款,
便挨告性侵,新北地檢署今天將他依強制性交罪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新北市27歲華姓男子去年10月在台北市酒店認識一名20歲出頭的
漂亮小姐,時常去捧場,也跟對方交換Line帳號;他不時跟小姐聊天,邀約女子到他
彰化老家遊玩。同月20日,華又跟小姐提起,表示人已在彰化,女子答應前往。
事後小姐就提告指控,她是要去彰化遊玩,但華姓男子趁她到屋內,就用肢體壓制在
她身上,違反她的意願,強行脫掉她的衣物;女子表示當時有用腳踢對方,華仍強脫
她的內褲,性侵得逞,還射精在體內。
偵訊時,華姓男子矢口否認,指出當天兩人先在家裡聊天,下午3時許女子說累了想
睡覺,他才陪她一起躺在床上,後來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女子還配合變換體位;結
束後兩人一起洗澡,接著去吃飯、喝咖啡,還有用手機合照,他沒有使用暴力、威脅
或藥物,對方也都沒有拒絕。
華表示,他以為女子對他有好感,有意交往、成為男女朋友,當天女子一搭車北上,他
就傳Line訊息「我愛妳、我一定對妳不離不棄」,對方還回「愛你、好啦我知道」;
結果女子一抵達台北,酒店公司就跟他索討5萬元,他覺得氣憤、感覺被仙人跳,拒絕
支付,就被告性侵,之後女子也再也不理他。
檢方調查,女子聲稱當天有拼命反抗,但驗傷時,女子身上、四肢均無明顯外傷;檢
方再次傳喚,女子也承認性行為中有配合變換體位,事後有去吃飯,也有回「愛你、
好啦我知道」等Line訊息。另外,女子聲稱遭到性侵,有打給姊妹求助,但根本提不
出該姊妹的真實身分、聯繫方式。
檢方指出,全案女子均是單一指述,沒有任何證據可證明華姓男子涉嫌強制性交,認
定罪嫌不足。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529045
哪有這麼好跟你談真愛...